【2023年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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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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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饶市卫健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通知>》(饶卫监督字〔2021〕49号)文件要求,我县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县卫健委、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特制定2023年度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基层医疗机构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五)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六)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四、工作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结合常态化疫情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要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被督查的单位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同时,要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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