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及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23〕7号)要求,现制定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如下。
一、评价目的
掌握全县各地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提炼亮点,梳理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县项目服务质量与效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依据
本年度绩效评价主要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以及《江西省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23〕4号)、《2023年度婺源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
三、评价对象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根据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文件要求,县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评价应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评价,在农村地区至少抽查20%的村卫生室。
四、评价内容
总分120分,现场考核评分100分和重点评价20分。现场考核主要包括组织管理(10分)、资金管理(15分)、项目执行(60分)、项目效果(15分)等四部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重点评价包括:全省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在线考试(2分)、开展医防融合服务(5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完成委里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情况(13分)。
五、评价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和核实有关项目组织与实施台账资料;查看电子健康档案平台;实地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实村卫生室项目经费落实情况;现场测试医务人员项目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居民满意度和知晓率调查;现场测量慢性病患者控制率;核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有关数据的真实性等。
六、评价主体
县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根据市级绩效评价指导方案制定本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开展组织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的作用。
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机构应当进一步健全内部绩效评价制度,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评价,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项目工作任务落实。
七、结果应用
(一)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将向全县通报绩效评价结果,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县卫健委将评价结果作为核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评价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绩效、核定卫技人员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挂钩。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县级提取十万元项目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用于奖励考核结果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公共卫生任何一项任务完成情况不达标的,按照不达标单位应补助此项任务经费的5%相应扣减项目资金,扣减的资金用于奖励超额完成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确保考核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发生,将取消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成绩。
附件:婺源县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细则
附件:
婺源县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一、项目管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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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案制定(2分) |
项目实施方案(2分) |
制定本辖区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
实施方案包括13项服务内容及经费测算、服务方式、工作目标,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和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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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宣传(2分) |
服务提供机构宣传(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机构按照县级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免费服务政策宣传要求。 |
服务提供机构开展项目宣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
有宣传活动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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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题整改(2分) |
对考核发现问题进行整改(2分) |
对本辖区在上级考核,以及本级自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年度项目自查考核报告,问题整改报告,整改落实有关文件和资料。 |
所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2分;部分问题整改到位得分:(已整改到位问题数/发现问题数)×2分。未列举问题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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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绩效考核(4分) |
4.1绩效考核方案或办法(0.5分) |
制定本辖区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1次对机构内部从事基本公共卫生人员进行考核;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内部公卫人员考核方案。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考核方法。 |
制定绩效考核方案:0.5分;(考核对象为卫生院时,有内部考核方案:0.25分;有对村医考核的有关内容: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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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考核指标(1分) |
指标包括13项服务内容、任务数量与质量要求、指标评分方法、考核标准、绩效目标等。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机构内部公共卫生任务数量与质量完成的责任人与考核方法。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考核方法。 |
有考核指标、指标评分方法、标准得1分,内容不全得分为X/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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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考核及时性(0.5分) |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的绩效考核。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机构内部公共卫生数量与质量考核结果以及对村卫生室的考核材料。 |
及时完成考核: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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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一、项目管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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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绩效考核(4分) |
4.4考核结果(0.5分) |
考核结果包括:项目自评报告、排名、各机构的各项服务完成情况数据。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机构内部公共卫生数量与质量考核结果及对村卫生室的考核材料。 |
考核报告按要求报上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考核报告有得分、排名:0.25分;有各项服务的完成情况数据: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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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考核结果应用(1.0分) |
考核结果的应用情况,包括:考核结果公示、根据考核结果安排经费和/或采取其他奖惩措施(有关财务凭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和整改。 |
提供的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的有关文件和财务凭证,及整改意见与措施。 |
考核结果有公示、通报0.5分; 考核结果与资金挂钩文件或财凭证: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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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考核过程资料(0.5分) |
考核过程资料即考核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打分表等,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各项服务、项目效果,以及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和要求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机构内部公共卫生数量与质量考核结果及对村卫生室的考核过程资料。 |
有完整的原始考核过程资料:0.5分 (考核对象为卫生院时,有内部考核原始过程资料:0.25分;有对村卫生室的考核过程资料: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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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常管理(1分) |
日常检查指导(1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自查、督导和技术指导。(如定期督导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对任务完成不理想的项目提供整改建议等)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报告、记录 |
有督导(含技术指导)记录或报告,督导报告或反馈:0.4分;机构对村级每年不得少于4次:0.4分;督导反馈:0.2分。实际得分按实际次数计算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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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管理(15分) |
1.资金管理(1.5分) |
1.1专项资金管理办法(0.5分) |
制定或下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
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
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支出范围和管理规定: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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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目成本测算及经费分配(0.5分) |
制定项目绩效目标,科学测算项目成本、明确项目资金的安排及使用等相关文件。 |
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
有项目绩效目标:0.125分 有项目成本测算:0.125分; 有资金分配文件:0.125分。 有本级财政2023年预算批复:0.1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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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资金分期拨付(0.5分) |
及时资金拨付到位,明确资金拨付方式和拨付周期等。各项目资金下达文件或者台账。 |
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
能及时资金拨付到位、有拨付方式和拨付周期: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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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二、资金管理(15分) |
2.资金下达到位支出使用情况(12分) |
2.1资金到位率(3分) |
截至考核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到账情况。资金到位率=项目实际到账金额/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0%(注:预算安排资金总额=预拨资金+结算资金) |
查看县2023年资金分配文件和银行拨款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通知。 |
得分=资金到位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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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资金支出率(3分) |
截至考核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支出情况。资金支出率=机构2023年实际支出金额/机构2023年项目资金到位总额×100%。(注:预算安排资金总额=预拨资金+结算资金) |
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支出明细账。 |
得分=资金支出率×3分。 若无专项明细,本项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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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资金支出合规性(3分) |
核实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包括扩大支出范围、截留、挪用、支付不合规、资金支出进度与业务进度不匹配、支付依据不充分等。 |
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抽查不少于30份项目支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30份尽量平均在不同月份)。 |
得分=(1-违规率)×3分;违规率=违规凭证数/3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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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3分) |
按方案要求,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原则上将40%工作任务及补助资金落实到村卫生室(或实行自主认领、协议约定工作模式),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的70%比例预拨相应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按季度绩效考核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严禁克扣、挪用。 |
查看乡镇卫生院拨付村卫生室资金材料,核实资金到位情况。实行自主认领、协议约定工作模式的地区,要提供辖区乡村两级项目任务分配统计表(明确到行政村) |
村卫生室资金到位率≥40%或提供任务分配统计表并全额落实资金的,得3分; 资金到位率<40%或为按分配表落实资金的,得分=村卫生室资金到位率/4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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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管理(1.5分) |
3.1专项独立核算(0.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使用项目经费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项目资金进行收支专项核算。 |
账簿设置和记账凭证。 |
采用专项核算:0.5分;未使用专项核算,本项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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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二、资金管理(15分) |
3.财务管理(1.5分) |
3.2财务数据准确性(0.5分) |
核实基层机构报表数据与机构实际收支金额之间的差异,计算差错率。 差错率=错误填报金额绝对值之和/实际支出金额。 注:错误填报金额=填报金额与实际支出金额的差值。 |
基层机构资金填报表格,机构支出明细账。 |
得分=(1-差错率)×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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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财务管理综合评定(0.5分) |
核实基层机构执行会计法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
凭证和财务报表,访谈相关人员。 |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0.125分; 会计和出纳岗位分离:0.125分; 审签制度完全落实:0.125分; 会计凭证装订、耗材有出入库登记:0.1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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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执行(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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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4分) |
1.1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3分) |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中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规范记录健康体检结果、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的档案。 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推送。 |
江西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显示的统计数据要与上报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数据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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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2%得2分;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2%,得分=建档率/62%×2分。 小于36.6%不得分 两系统数据不一致,原则上以江西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未开展了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推送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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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居民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1分) |
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推动健康档案使用。 |
信息化系统显示的统计数据与上报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数据要一致。 |
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50%,得1分;<50%,得分=动态使用率/50%×1分。 少于30%不得分。 两系统数据不一致,原则上以江西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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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三、项目执行(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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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康教育(2.5分) |
2.1健康教育计划和总结(0.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区域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健康教育计划,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总结考核。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场地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记录、资料等。 |
未制定年度区域项目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的该项不得分,扣0.5分; 乡、村级工作内容、要求及经费标准不明确的酌情扣分;乡级未对辖区健康教育活动进行总结的扣0.25分 有健康教育计划:得0.25分; 有活动记录和总结考核:得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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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健康教育活动(2分) |
(1)每个机构每年发放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印刷材料;(2)每个机构每年播放不少于6种健康教育音像材料;(3)每个机构每年组织不少于9次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4)每个机构按要求设置、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5)每个机构按要求举办健康教育讲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场地、宣传栏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记录、资料等,并入户抽查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健康传播资料发放情况。 |
每个机构(中心、站、卫生院、村卫生室)每年提供发放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印刷材料:缺一种,扣0.1分;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月更新一次:缺一期,扣0.2分; 每个机构(中心、卫生院)播放不少于6种健康教育音像材料:缺一种,扣0.1分;组织不少于9次健教咨询活动:缺一次,扣0.1分; 健康教育讲座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每月举办一次,站(村卫生室)每2月举办一次:缺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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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防接种(6分) |
3.1建证率(2分) |
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建证记录及人口基数。 |
建证率≥95%,得2分;建证率<9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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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某种疫苗接种率(2分) |
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疫苗接种记录及人口基数;疫苗接种记录 |
疫苗接种率≥90%,得2分; 疫苗接种率<90%,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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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三、项目执行(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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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防接种(6分) |
3.3疾控做好预防接种的监管,机构严格按规范要求建设与服务(2分) |
预防接种: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做好预防接种单元日常管理,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工作。房屋建设、设施、设备,工作流程均应达标,确保接种安全。(新冠疫苗接种率符合文件要求)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疫苗接种验证签字记录;疫苗接种记录,预防接种各种制度等。 |
疫苗接种前: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和有效期,确保接种无误。未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健康询问、禁忌筛查、信息登记、接种后30分种留观等、无记录等。扣1分 无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本。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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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岁儿童健康管理(6分) |
4.1 新生儿访视率(2分) |
新生儿访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辖区内新生儿数; 新生儿访视抽查合格率=抽查的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抽查的新生儿数。 辖区内新生儿数以2021年底辖区内实际活产数计算。 |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新生儿访视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了解基层新生儿访视情况。 随机抽查辖区年度新生儿健康档案10份,核查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家庭访视情况。 |
新生儿访视率≥85%,得1分;新生儿访视抽查合格率≥85%,得1分; 新生儿访视率、新生儿访视抽查合格率<85%,得分=实际访视率、抽查合格率/85%×1分; 小于51%不得分。 新生儿访视率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出现不真实情况的,同比扣减新生儿访视已管理人数。未面对面访视视为未管理,同比扣减新生儿已管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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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0-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2分) |
0-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7岁以下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7岁以下儿童数×100%; 年度辖区内应管儿童数以按人口数的9.05%估算。 |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
健康管理率≥85%,得2分; 健康管理率<85%,得分=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85%×2分。 小于51%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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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2分)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0~6岁儿童数/辖区内0~6岁儿童数×100% 年度辖区内应管儿童数以按人口数的9.05%估算。 |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
覆盖率≥90%,得2分; 覆盖率<90%,得分=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2分。 小于54%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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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三、项目执行(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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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孕产妇健康管理(6分) |
5.1早孕建册率(2分) |
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13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辖区内孕产妇数。 辖区内产妇数以2021年底辖区内实际产妇数计算。 |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早孕建册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早孕建册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
早孕建册率≥90%,得2分; 早孕建册率<90%,得分=早孕建册率/90%×2分。 小于54%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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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产后访视率(2分) |
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辖区内访视产妇总人数×100%;与产后访视档案真实性挂钩。 辖区内产妇数以2021年底辖区内实际产妇数计算; |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产后访视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产后访视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
产后访视率≥90%,得2分; 产后访视率<90%,得分=产后访视率/90%×2分。 小于54%不得分。 未面对面访视视为未管理,同比扣减孕产妇已管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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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孕产妇健康档案规范、真实性(2分) |
提供2023年享受服务的孕产妇健康档案 |
随机抽查10份已完成管理流程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核查孕产妇健康档案的规范、真实性。 |
有1例不真实扣1分;有1例不规范扣0.4分,扣完为止。 出现不真实情况的,同比扣减孕产妇早孕建册、产后访视已管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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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6分) |
6.1 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3分)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人数/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11.89%) |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
规范服务率≥72%,得3分; 规范服务率<72%,得分=管理率/72%×3分 小于43%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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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老年人健康体检规范性、真实性(2分) |
提供2023年享受规范服务的老年人健康档案 |
随机抽查10份规范服务的老年人健康档案,核查规范性及真实性。 |
有1例不真实扣1分;有1例不规范扣0.4分,扣完为止。 出现不真实情况的,同比扣减老年人已管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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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完成情况(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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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查看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平台摸底情况 ②重点人群签约管理率=(重点人群+次重点人群)/签约老年人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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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产后访视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产后访视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
①新冠重点人群管理率达80%以得 1 分。 ②管理率低于 80%,得分=管理率/80%×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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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三、项目执行(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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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8分) |
7.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3分)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达到项目任务要求; 与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真实性挂钩。 |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高血压患者任务数与管理数,高血压规范管理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中高血压患者管理数与任务数,高血压规范管理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随机抽查10份规范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核查档案的规范性、真实性;核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情况。 开展高血压医防融合 |
管理人数达到项目任务要求,得3分; 管理人数不足的,得分=已管理人数/任务数×3分。 一年四次及以上电话随访,无一次面对面随访视为未管理,同比扣减高血压患者已管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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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真实性(3分) |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进行管理。高血压规范管理内容包括: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规范管理率=抽查规范的档案数/抽查档案总数×100%。 开展高血压医防融合管理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1%,得2分; 规范管理率<61%,得分=规范管理率/60%×2分; 不于36.6%不得分。 出现不真实情况的,同比扣减高血压患者已管理人数。有1例不真实扣1分;不规范扣0.4分,扣完为止。 未开展高血压医防融合管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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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2分) |
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满意人数/抽查的高血压人数×100% |
控制率≥50%,得2分; 控制率<50%,得分=控制率/50%×2分。 小于3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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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8分) |
8.1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3分) |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达到项目任务要求; 与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真实性挂钩。 |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糖尿病患者任务数与管理数,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中糖尿 |
管理人数达到项目任务要求,得3分; 管理人数不足的,得分=已管理人数/任务数数×3分。 一年四次及以上电话随访,无一次面对面随访视为未管理,同比扣减糖尿病患者已管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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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三、项目执行(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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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8分) |
8.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真实性(3分) |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进行管理。糖尿病规范管理内容包括: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规范管理率=抽查规范的档案数/抽查档案总数×100%。 开展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 |
病患者管理数与任务数,糖尿病规范管理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随机抽查10份规范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核查档案的规范性、真实性;核查管理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情况。 开展糖尿病医防融合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1%,得2分; 规范管理率<61%,得分=规范管理率/60%×2分; 小于36.6%不得分。 出现不真实情况的,同比扣减糖尿病患者已管理人数。有1例不真实扣1分;不规范扣0.4分,扣完为止。 未开展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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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2分) |
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满意人数/抽查的糖尿病人数×100% |
控制率≥50%,得2分; 控制率<50%,得分=控制率/50%×2分。 小于3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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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2分) |
9.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服药率(1分)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服药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显示的规律服药患者数/已登记在册的患者总数×100% |
根据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统计数据核实规律服药率。 |
规律服药率≥50%,得1分; 规律服药率<50%,得分=规律服药率/50%×1分。 小于3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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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1分)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内容包括: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规范管理率=按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在册的患者人数×100%。 |
规范管理人数指本年1月1日起任何两次相邻的随访时间月份间隔≤3个月的患者人数。 核实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同时核查严重精神病信息系统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随机抽查10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规范记录。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0%,得1分; 规范管理率<80%,得分=规范管理率/80%×1分。 小于48%不得分。
有1例记录不规范扣0.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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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三、项目执行(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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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分) |
10.1传染病报告管理(1分) |
传染病报告率(%)=网络报告传染病病例数/实查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 |
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传染病报告登记、网报系统及相关材料,要与上报国家数据相符。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
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以上,得1分;未达到9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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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3分) |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基层卫生机构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县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培训(核酸采样、疫苗接种、流行病学调查、院内感染、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等相关知识)、演练。基层机构发热哨点设置符合流程要求,应急处置、有工作内容和相关工作记录。 |
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和材料。 |
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措施:1分; 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演练记录等,且工作人掌握到位:1.5分。有工作内容和相关工作记录: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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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卫生健康监督协管(1分) |
卫生健康监督协管(1分) |
乡镇(街道)卫健办统筹安排辖区机构及人员,协助专业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进行卫生监督巡查、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填写相关登记表。 |
查看乡镇(街道)卫健办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相关文件;查阅全省协管信息报告系统及纸质材料。 |
有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相关制度、文件:0.25分; 开展饮用水、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4次:0.25分;有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0.25分; 有卫生健康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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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三、项目执行(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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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2分) |
12.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1分) |
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居民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总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11.89% |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提供辖区内已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查看老年人健康档案10份,了解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中医药保健指导处方、记录表等。 |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70%,得1分;服务率<70%,得分=服务率/70%×1分 小于42%不得分。 有1例记录不规范扣0.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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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1分) |
每年对0~36个月儿童家长进行2次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年度辖区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辖区内0-36月龄儿童按总人口的4.49% 估计 |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提供辖区内已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个月儿童数;查看儿童健康档案10份,了解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
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77%,得1分;服务率<77%,得分=服务率/77%×1分 小于46%不得分。 有1例记录不规范扣0.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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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结核病(耐多药)患者健康管理(2分) |
13.1肺结核患者管理率(1分) |
对上级专业机构确诊并通知到本单位的肺结核患者进行随访管理。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本年度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数/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数×100% |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结核病防治门诊(疾控/定点医院)提供辖区内结核病患者转诊登记本、通知单及相关管理记录。查看结核病患者健康档案10份,了解结核病患者管理服务记录情况。 |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得1分;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得分=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1分 小于54%不得分。 有1例记录不规范扣0.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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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结核病(耐多药)患者健康管理(2分) |
13.2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1分) |
医务人员要督导患者规则服药。规则服药:在整个疗程中,患者在规定的服药时间,实际服药次数占应服药次数的90%以上。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本年度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
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肺结核患者规则服务药率。
随机抽查在治结核病患者,核查随访管理及服药管理情况。 |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得1分;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得分=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1分 小于54%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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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三、项目执行(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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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项目签约服务(2.5分) |
3.14.1实施签约服务情况(2.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服务,通过签约,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普通人群签约率不低于45%,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75%,力争签约重点人群中个性化签约服务达到30%。重点人群履约率不低于75%。 |
基层提供的关于签约服务的相关材料:团队建设、签约服务、相关服务记录、电话访问。 通过签约服务平台了解签约情况,核对上报国家数据。不一致,了解情况酌情扣分。 |
有家庭医生团队建设:0.5分 有签约服务相关材料,电话访问10名已签约人员了解履约情况。如:是否知晓家庭医生姓名、2023年享受了哪些健康服务。普通人群签约率不低于45%,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75%,力争签约重点人群中个性化签约服务达到30%。得1分,履约率≥75%,得1分;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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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效果(15分) |
1.重点人群管理效果(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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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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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年内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抽查的真实档案中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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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者健康管理档案。通过资料核查、入户或门诊测量等方式,核查不失访档案中年度内按规范要求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控制情况。若为失访档案则判定为血压控制不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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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现场抽查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50%×2 分;大于50%得1分。一般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达标值为<140/90mmHg,65 岁及以上老年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达标值为<150/90mmHg。即收缩压和舒张压同时达标。 ②控制率<50%,得分=控制率/50%×2 分。 ③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1 分,误差=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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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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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年内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抽查的真实档案中年内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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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通过资料核查、入户或门诊测量等方式,核查不失访档案中年度内按规范要求最近一次随访的血糖控制情况。若为失访档案则判定为血糖控制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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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现场抽查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50%×2分;大于50%,得1分。空腹血糖控制达标值为<7.0mmol/L,随机血糖控制达标值为≤10.0mmol/L。 ②控制率<50%,得分=控制率/50%×2 分。 ③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1 分,误差=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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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四、实施效果(15分) |
2.居民知晓率(4分) |
2.1居民知晓率(3分) |
知晓率=调查知晓服务的居民数/调查的居民总数×100% |
从接受健康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老年人、0-6岁儿童等中通过电话访问或现场调查了解居民对政策知晓率 |
知晓率≥70%,得3分; 知晓率<70%,得分=知晓率/70%×5分 小于3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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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居民健康素养知晓率(1分) |
知晓率=调查知晓服务的居民数/调查的居民总数×100% |
年度健康素养水平监测结果 随机从健康素养66条中抽取数条了解居民健康素养知晓情况 |
主要以年度健康素养水平监测结果: 知晓率≥70%,得1分; 知晓率<70%,得分=知晓率/70%×3分。 小于3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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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满意率(7分) |
3.1居民对项目服务的满意率(5分) |
居民满意率=综合满意的调查人数/调查的居民总数×100% |
从接受健康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老年人、0-6岁儿童等中通过电话访问或现场调查了解居民对医务人员满意率 |
满意率≥80%,得5分; 满意率<80%,得分=满意率/80%×5分; 满意率<4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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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医务人员对项目服务的满意率(2分) |
医务人员满意率=综合满意的医务人员数/调查的医务人员总数×100% |
现场调查、访问医务人员对项目服务的满意度 |
满意率≥80%,得2分; 满意率<80%,得分=满意率/80%×2分; 满意率<4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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