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内向婺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婺源县人民法院或德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