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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届、2013届徽剧班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的奖罚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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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学生学习业务和参赛的热情,奖励学生在全国、省、市业务比赛中取得好成绩,以及学生在学校的综合表现水平,现作以下补充奖励规定:

一、对获全国性比赛一等奖的学生奖10000元,二等奖奖8000元,三等奖奖6000元。其中,主演得50%奖金,其他的得剩余50%奖金。

    二、对获省级比赛一等奖的学生奖5000元,二等奖奖3000元,三等奖奖2000元。其中,主演得50%奖金,其他的得剩余50%奖金。

二、三、对获市级比赛一等奖的学生奖2000元,二等奖奖1000元,三等奖奖800元。其中,主演得50%奖金,其他的得剩余50%奖金。

四、对获得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及以上单位颁发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学生给予600元奖励。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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