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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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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婺源县委办公室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婺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蚺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婺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婺源县委办公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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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婺源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婺源县委办公室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婺办字〔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婺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婺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相关行业标准,起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方面的产业政策、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业、新闻出版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广电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电、旅游和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旅游活动,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五)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领域的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七)指导、管理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协调全域旅游、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市场,依法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指导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加强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影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

(十三)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发行业和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出口等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

(十五)负责全县范围内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八)对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重要传媒集团的宣传发展、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九)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指导、监督检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广电、网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十)完成职责领域的相关人才工作。

(二十一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婺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行政服务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政务公开、信访、档案、人事、机构编制、党建等工作。负责和指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考核和督查工作。牵头组织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协调文化和旅游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公布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领域的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与流程的设计、优化。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出本部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建议,承担本部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措施的落实工作;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

2.公共服务股(文创和文保股)

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推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电影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监督管理电影专项资金。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演艺的创作与演出。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开展朱子文化传承、研究、推广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开发文化旅游产品设计研发、制作销售,组织承办文化旅游商品展工作。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参与、指导革命文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协调、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协同做好全县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作。

3.产业发展股(全域旅游办公室、资源开发股)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规范性文件。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参与重大旅游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协调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归口管理产业扶贫工作。

4.市场管理股(广电版权股)

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新闻出版等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广告、发行业和印刷业的监管;负责全县新闻记者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5.交流推广股(宣传股)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文化和旅游产品的推广营销工作。承担策划并组织实施全县性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审核并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牵头组织区城旅游合作工作。负责婺源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号、中国最美乡村抖音号,宣传推广婺源文化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承担新闻宣传,网络舆情信息应对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的统计工作。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第五条婺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婺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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