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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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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妥精准做好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简称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有利于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浓厚氛围。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上,精心组织,稳妥推进,扎实做好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优待证类别及申领对象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申领制发的对象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具体如下:

(一)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同时满足两种优待证申请条件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领其中一种优待证。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三、实施步骤

此次优待证集中申领制发试点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以后转入日常性工作,动态管理。

(一)宣传发动(2022年4中旬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工作手册及答复口径,拟定政策解释说明和信访答复口径,利用各类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有关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退役军人正确对待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

(二)动员部署(2022年4旬)

编制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手册,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建档立卡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集中申领(2022年525日前)

各乡(镇、街道)要周密安排,做好统筹协调,主动对接银行部门,按时按质做好建档立卡、照片拍摄、信息录入以及初审上报工作。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要做好业务指导,做到信息完善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加快工作进程。

(四)总结完善2022年5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建立优待证申领信息台账,对申领工作进行总结回顾,确保不错不漏,做到应领尽领

四、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陈洪亮  

副组长:王伟军余燚泉

:李梅亮杨思旻 孙荷丹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信息审核和后勤保障三个小组。

综合协调组由王伟军任组长,负责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综合沟通协调、文件制发、政策宣传解答工作。

信息审核组由李梅亮任组长,承担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制发的受理、录入、审核、生成数据、上报等各环节具体实施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余燚泉任组长,负责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管理信息系统账号授权,以及建档立卡信息表、宣传资料印制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地要深化认识强化领导,做到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安排专人负责,把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与“尊崇工作法”结合起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把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送到退役军人的心坎上。

(二)压实责任。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组织实施。各要充分利用公告、海报、微信工作群等形式广泛宣传,发挥乡、村级新长征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队的力量,为优待证申领制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县局要加强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全方位指导和调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推进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及时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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