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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统计局关于印发《婺源县普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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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统计局关于印发《婺源县普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县普查中心

《婺源县普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由县统计局批准,现予印发。

  

                        婺源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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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普查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上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婺源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饶编发〔2021〕88号)、《中共婺源县委办公室、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婺办字〔2021〕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婺源县普查中心是婺源县统计局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列公益一类。

第三条 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突出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普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四条婺源县普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全县基本单位开展经常性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相应数据库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一套表”调查单位新增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承担定期开展的人口、经济和农业普查等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劳动力、居民收支等重大县情县力、民生、重点热点问题的专项和抽样调查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和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县、乡(镇)、村(居)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任务;承担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负责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相关统计调查监测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监测评价工作。

(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为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社情民意信息;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婺源县普查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名录管理股。组织全县基本单位开展经常性统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基本单位调查、整理、上报任务,负责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相应数据库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一套表”调查单位新增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普查股承担定期开展的人口、经济等大型国情国力调查的组织、协调、管理、实施,负责普查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对数据资料的质量评估,负责对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

(三)专项调查负责组织开展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等重大县情县力、重点热点问题的专项和抽样调查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承办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为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社情民意信息。

(四)农业统计股。承担定期开展的农业普查的组织、协调、管理、实施,负责普查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对数据资料的质量评估,负责对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和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县、乡(镇)、村(居)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任务;承担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负责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相关统计调查监测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监测评价工作。

第六条婺源县普查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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