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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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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0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江西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统字〔2021〕45号)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建设中国最美乡村,勇当绿色崛起先锋”的决策部署,以及我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对统计调查和统计服务的迫切需求,持续夯实我统计基层基础,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营造氛围

统计工作,根在基层;统计数据,实在基础。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有利于提升统计能力,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落实统计改革和统计调查任务。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调查对象的规模越来越庞大、结构越来越复杂、变动越来越频繁,统计工作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全面推进统计工作改革,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变革统计数据调查方式,对部分统计制度方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精神,坚持上下联动、规范有序的原则,进一步夯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着力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为努力实现统计内容更加全面、统计调查更加科学、统计生产更加高效、统计服务更加精准的统计现代化改革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二、健全机构,配强队伍

地各单位要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网络建设,努力改善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工作条件,不断优化统计工作环境,强化各单位统计基础数据质量等方面职能。

(一)加强基层统计力量配置县级统计机构要根据统计任务变化,相应充实人员力量。各地要设立独立统计机构,依法配备统计人员,按照“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台账、有制度”和“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台账电子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统计工作法治化”等“六有六化”建设标准,扎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各个环节的建设,多措并举提高工作整体效能。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在乡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首席统计人员1名,纳入乡镇人员编制。各村(居)要指定1名统计工作负责人,推动村(居)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村(居)统计网格。同时,切实抓好企业的统计服务管理,企业明确1名分管统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确定1名兼职统计员。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原则上两年内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征得县统计局的同意,及时明确接替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上报县统计局。

(二)加强部门统计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各国有企业要确定1名统计工作分管领导,配备1名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统计工作。各单位统计员要依法组织、管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加强与县统计局沟通联系,在业务上接受县统计局的指导。县统计局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大对部门及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力度,不断提高统计整体工作水平。

(三)加强统计人员定期培训工作。县统计局要抓好统计人员定期培训工作,实现统计培训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每年对新入“四上”企业统计员开展1次集中培训,每季度开展1次乡镇统计员统计业务培训,每季度按专业分类对所有的部门和企业统计人员进行1次统计业务培训。

三、完善机制,明确职责

)建立经济运行分析监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婺源县经济运行分析监测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经济运行分析会,研究全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和乡、街道)加强经济运行调度,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各行业统计数据质量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统计员为直接责任人,各统计员要按照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各项统计报表、资料,同时督促服务企业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县乡两级统计机构要指导和规范辖区内企业依法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据。各类统计调查对象要积极支持配合统计调查,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资料。要顺应企业信息化管理潮流,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市统计调查部门的部署,以点带面推动“四上”企业逐步建立电子台账。

)明确新增单位入统责任。“四上”企业入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每月20日将上年10月份以来的新注册企业名单报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在每月20日将各企业累计增值税计税收入报县统计局,县统计局进行数据比对后将符合入统条件的企业名单发给服务乡(镇、街道),由服务乡(镇、街道)在当月进行申报入统,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县经济运行分析监测联席会议制度,抓好“四上”企业培育和运行监测、分析服务工作。固投项目入统:在县发改委立项批复后,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由项目负责单位(项目服务乡镇、街道)在每月8号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县统计局。

(四)规范统计数据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的发布与使用制度,规范统计数据的发布与使用。经济总量和主要综合统计数据,必须经县统计局认定后方可使用。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行业主要统计数据须经县统计局认可后再发布。各单位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以县统计局核准和发布的数据为准。

四、强化考核、提高效率

(一)加强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将统计工作列入县政府综合督查内容,就“四上”企业入库、项目入库等重点统计工作开展督查,保证各项任务按要求、保质量、高效率完成。县统计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和全过程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统计工作各项考核。县统计局每月将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月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在全市排名倒三的责任单位、连续两个月在全县排名倒三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三)提高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统计局要加大统计调查分析力度,加强对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和预警,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为委、政府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客观、便捷、全面的统计服务,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服务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统计信息为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有针对性的统计服务。

县乡两级应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基层统计工作运转和大型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发展情况,积极稳妥地向民间统计调查机构购买统计调查服务,以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

五、经费保障、注重激励

为调动基层统计工作积极性发挥,参照周边县(市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如下统计奖励措施

1.建立统计工作年度考评表扬制度。县政府每年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完成优秀的单位和统计员进行考评表扬。县统计局每年对一套表企业和部门统计工作表现优秀的统计员进行考核表扬。鉴于目前一套表企业数量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原列入财政预算的表扬奖励资金从2022年开始,由每年5万元调整为每年10万元。

2.实行企业统计员直报补贴制度。按照婺府办字[2021]36号文件规定,对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企业统计员给予直报补贴,补贴标准为工业企业统计员平均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商贸、服务业、建筑、房地产业统计员平均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

3.实行新增企业入统奖励制度。按照婺府办字[2021]36号文件规定,对当年新增入统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建筑业企业,由县财政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奖励,并在融资、专项申报、荣誉评定、政府采购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另从2022年开始,每年按上年度新增“四上”企业和5000万元以上投资法人数量,给予县统计局每户1万元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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