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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统计局关于印发《婺源县“四上” 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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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统计局关于印发《婺源县“四上”

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的通知

各联网直报企业:

为不断提升企业统计工作水平,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统称“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

一、企业负责人重视统计工作

1.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统计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落实岗位职责,并为开展统计工作配备计算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2.企业负责人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但不得自行修改本企业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3.企业负责人支持并保障统计部门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资料的搜集、统计台帐的设置、统计报表的审核上报和统计资料的保管等统计业务工作管理制度。统计人员变动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确保统计资料保存的连续性与完整性。企业设有统计档案室或档案柜,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做到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及普查资料长期保存,磁介质资料及时备份、刻录光盘存档,电子台帐留档纸介质资料。

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1.统计人员要参加统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业务素质和信息化水平,为统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2.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调查制度,恪守统计职业道德,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搜集提供统计调查资料,依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编制统计报表,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3.统计人员及时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统计信息,但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三、统计原始记录齐全

1.在企业经营活动发生或完成时及时取得或填制统计原始记录,作为记录和证明经营活动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和实行企业统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2.企业按以上要求搜集整理统计原始资料: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原始资料:包括产品入库单、出库单和产值(新产品产值、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计算表;财务统计包括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统计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原始记录;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包括用工及劳动报酬原始记录。

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计原始资料:包括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合同、施工任务单、开(竣)工报告单、项目(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变更报告,用工考勤表、项目监理验收记录;主要材料领用单和企业工程产值计算表;财务统计包括各种财务会计报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包括用工及劳动报酬原始记录。

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原始资料:包括商品房销售合同、工程监理报告、施工进度单、安装合同、设备购置合同、项目工程预算报告、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财务统计包括各种财务会计报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包括用工及劳动报酬原始记录。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统计原始资料:包括商品购进凭证、销售凭证、盘点凭证等;财务统计包括各种财务会计报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包括用工及劳动报酬原始记录。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统计原始资料:包括旅客住宿登记表、原辅材料验收单、点菜单、发票存根等;财务统计包括各种财务会计报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包括用工及劳动报酬原始记录。

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统计原始资料:包括服务进出凭证、盘点凭证等;财务统计包括各种财务会计报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包括用工及劳动报酬原始记录。

四、统计台帐规范设置

1.将分散记载在统计原始记录上的资料进行分组、归纳、计算、汇总,形成全面系统的经营活动情况的真实资料,登记统计台帐。统计台帐不得随意修改、销毁,经核实确实有误的,及时据实更改,并签名备查。做到台帐记录连贯不间断,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相一致。

2.统计台帐可以采用纸介台帐或电子台帐。

3.企业按以下要求设置统计台帐。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台帐:包括产品产量、产值统计台帐;主要能源品种消费、能源购进、消耗及库存统计台帐;主要财务指标统计台帐;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指标统计台帐。

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计台帐:包括当年省(内)工程统计台帐;当年省(外)工程统计台帐;跨年省(内)工程统计台帐;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指标统计台帐。

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台帐:包括商品房销售统计台帐;投资统计台帐;主要财务指标统计台帐;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指标统计台帐。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统计台帐:包括商品销售分类(部门、商品类别、重要商品)台帐;主要财务指标统计台帐;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指标统计台帐。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统计台帐:包括营业收入分类(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其他收入)台帐;主要财务指标统计台帐;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指标统计台帐。

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统计台帐:包括主要财务指标统计台帐;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指标统计台帐。

五、统计调查依法实施

1.准确及时完成企业“一套表”制定要求的统计调查任务,做好单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能源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科技活动等统计调查工作。

2.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开展经济等大型普查和民情民意等专项统计调查工作。

3.企业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应当做到准确、及时、规范,按上级统计部门的统计口径搜集、核查数据,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报表。

六、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措施落实

1.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原则,做到诚信统计,保障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数出有据,不重不漏、不出虚数,不报假数。

2.规范统计资料的搜集、登录、审核、签署等业务流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和人员仿造、篡改统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上级统计机构检查查询;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及时提供统计资料。

七、统计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

1.满足企业自身和上级统计机构统计调查的需要,切实加强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2.按照统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实行统计报表计算机联网直报的企业,必须依据企业“一套表”制度的要求和计算机应用程序规范操作,并完整保存所报送的统计报表,以备查验。

3.企业统计人员充分开发利用统计资料,变“死”资料为“活”材料。准确评估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八、统计违法职责

政府统计部门将根据上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的统计行为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依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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