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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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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秩序,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管理人员应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确保财务管理质量,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并按财政有关规定公开预、决算。

二、机关内所有收支实行一本帐管理、一支笔审批,支出由会计复核后,报财务分管领导签批。非常规支出及3000元以上大额支出签批前应先报局长审核;大额支出需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各股(室)需要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包括会议所需)和添置办公设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集中管理,使用者签字领取使用,使用者应节约使用日常办公用品、爱护公用财产。

四、各种表格、文件资料一般不得在外打字复印或装订,确需在外进行文印的实行定点文印,交印人员必须做好登记、分管领导审批。

五、因公出差差旅费报销严格按《婺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婺财行字2014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出差人报销差旅时先填写〈婺源县统计局出差审批单〉报局长及分管副局长审批,事后填写〈差旅费报销明细表〉,发票、银行支付凭证、明细清单等作为附件,填写报销单后交财务会计签字审核后由主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批交财务出纳报销。

六、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实行备案制。因工作需要,有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发生须事先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报办公室备案。

七、公务用车费用报销严格按我县车改后相关规定执行,凭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务用车约车单〉及婺源县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务用车计费表等有关凭据定期支付公务用车费用。

八、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2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运20166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报账管理的补充规定》(赣财运2016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务接待实行报账制度、网络监管。

一是实行分口接待制。原则上,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凭公函或电函在监管平台填制公务接待申请表,申请表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商家用餐并由经办人刷卡结账。

 二是严禁酒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禁止饮酒。

 三是报销单填写要求。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消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消费明细清单、单位接待审批单、来人单位公函(电函)一并作为附件;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后交财务会计审核后由主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再交财务出纳报销。

 四是原则上公务用餐接待在已完成注册的商户用餐。

九、会议费管理办法。各项会议培训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会期及参会人数按局长办公会规定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文件印刷费等。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婺源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婺财行字201416号)相关规定。

十、培训费管理办法。主办业务培训股室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等),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办公室、财务室备案。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培训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等,培训费严格执行《婺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婺财行字201417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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