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印发《太白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太府字〔202362

关于印发《太白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县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镇研究制定了《太白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白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太白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的范围是道路交通、消防、工贸、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利电力、农业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单位。

二、工作方式

这次专项排查整治,采取企业自查,镇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各地各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和自然灾害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工作内容

(一)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

1.突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全面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企业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要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确定安全风险等级;要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要采取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

(2)全面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对标对表部署开展自查自改;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属地原则向镇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整治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4)强化企业管理团队安全责任和技术支撑。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5)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深刻吸取近期 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 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6)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7)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每月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季度至少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1次(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至少主持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1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作1 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1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8)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9)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求,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 标建设计划,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组织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建设,着力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切实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10)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动 要根据排查发现的重大 事故隐患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及时进行总结评 估、完善应急处置流程,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坚决落实并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村(居)要坚决落实好专项整治方案,国家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 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进一步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 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 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 “ 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 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同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

五、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阶段重点工作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 案,梳理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自然灾害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单位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至7月)。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森林经营单位)、村(居、社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按职责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并组织开展好“安全警示日”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至11月)。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各单位、各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推动各单位、各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风险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责任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带队到企业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检查全面彻底,使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企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企业以及在建项目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既要覆盖对人、机、管理和环境的全面检查,又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既要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消除,又要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黑板报等各种方式,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把这次排查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警示日”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力量,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太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