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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商务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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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婺源县人民政府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93-7350246

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 董跃华

局    长 陈  莺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潘盛

党组成员江根顺

婺源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工作职责

婺源县商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县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我县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年度商务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组织督查、考核全县开放型经济工作成效。

(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八)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的建设,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作;负责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工作。

(九)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十)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利用外资和引进省外资金工作。组织拟订优化投资环境的措施;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为来婺投资者及在婺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协会、我县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县政府驻外机构引进资金和经济协作业务工作,负责对口支援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核准、推进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及赠款,负责有关国际组织与我县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事务。

(十五)用好用活全球婺商婺才资源,在引导外地婺商“资金回归”“项目回归”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技术回归”“人才回归”,持续促进婺商婺才回归,发挥海外商会优势,开辟人才引进渠道。支持海外婺商回归创业,海外婺才回乡创新。

(十六)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成品油流通、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调整:

1.将县商务局承担的粮食工作相关职能等划至农业农村局。

2.将县商务局承担的反垄断相关职能划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所有行政职能回归机关。

(十九)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成品油流通、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内设机构

婺源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统计督查股)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治、信息、综合材料起草,负责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局归口的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本局的资产管理、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有关外事工作和党群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负责统计、研究分析全县利用省外资金情况负责开放型经济信息汇总统计和对外发布信息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统计局报送有关动态和情况分析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全过程开展督察;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开放型经济绩效评估工作;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来婺投资者及在婺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督办工作。

(二)投资促进股(外资外贸管理股)

负责指导促进省内外投资人和企业来婺投资,引进省内外高端人才回婺发展负责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发展计划并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牵头组织自办招商引资活动;提供投资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签约、落户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协会我县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县政府驻外机构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业务工作。

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和利用外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按职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备案;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指导外商投资促进,拟订利用外资重大招商计划并组织重大招商活动;协调推进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规划、政策;管理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依法审核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做好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承包工程资质相关工作;监测、分析辖区内外经济合作活动的运行情况。协调、组织辖区内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对外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拟订、实施进出口年度计划;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协调、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拟订、实施加工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出口商品商标的依法使用;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工作;指导、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设。

(三)商贸流通股(市场建设和管理股)

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规范成品油流通,按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主要指标统计、督报的有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和促进产品销售工作。承担商贸流通牵头室职能。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参与组织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推进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直销企业设立的网点进行监督;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按规定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承担药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促进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

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负责会展行业的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电子商务促进、物流产业发展方面的工作;牵头负责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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