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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婺源县招商引资项目综合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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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办发〔2012〕1号
 
 
中共婺源县委办公室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婺源县招商引资项目综合服务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蚺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婺源县招商引资项目综合服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页无正文)
 
中共婺源县委办公室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1月17日
 
 
 
 
 
 
 
 
 
 
 
 
 
 
 
 
 
 
 
婺源县招商引资项目综合服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解决我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难问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大服务力度,提高我县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明确县直有关单位的招商项目落地职责,确保招商项目落地工作快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项目落地工作制度适用范围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落户在婺源县辖区内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项目落地工作制度
根据一般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的基本流程,将我县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落地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落户阶段、项目建设和经营阶段,归类为七个环节,即 (l) 项目引进前期工作;(2) 项目落户可行性研究;(3) 项目实地考察、洽谈;(4) 项目签约;(5)项目建设手续审批;(6) 项目开工建设;(7) 项目建成生产经营等七个环节。处理客商投诉贯穿项目落户的每一个环节,项目落地过程的七个环节所对应的七条制度,均明确县直有关单位的工作分工和职责。
第一条 项目引进前期工作阶段的工作制度
1 、项目信息搜集及客商的前期跟踪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工作职责:多渠道搜集客商信息;汇总县领导及全县各部门提供的客商信息;招商引资对外宣传推介;为客商提供相关项目材料。
2 、邀请客商到我县考察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项目招商单位
工作职责:通过各种途径邀请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到我县考察投资环境、政策等。
3 、客商考察接待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项目招商单位、行业主管单位
参加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等
工作职责:县商务局负责联系客商并安排行程;其它参加单位负责客商在我县的陪同考察、回答客商提出的相关问题等。
第二条 项目落户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制度
主要内容:通过召开项目落户可行性研究协调会,对拟引进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评估,讨论研究项目是否符合我县的产业发展规划、我县是否有能力承接该项目等。
1 、向各有关单位转交客商和项目资料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工作职责:县商务局负责联系客商提供拟落户项目的相关资料,制定并填写《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可行性研究论证表》转交各有关单位。
2 、提出项目立项可行性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工作职责:县发改委自收到县商务局转交的拟落户项目的相关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可行性研究论证表》上提出项目落户立项可行性书面意见。
3 、提出项目选址规划可行性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
工作职责:自收到县商务局转交的拟落户项目的相关材料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可行性研究论证表》上提出项目落户选址规划书面意见。
4 、提出项目用地可行性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工作职责:自收到县商务局转交的拟落户项目的相关材料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可行性研究论证表》上提出项目用地可行性书面意见。
5 、提出项目环评可行性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工作职责:自收到县商务局转交的拟落户项目的相关材料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可行性研究论证表》上提出项目环评可行性书面意见。
6 、对项目落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可行性研究
责任单位:涉及该事项的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自收到县商务局转交的拟落户项目的相关材料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可行性研究论证表》上提出本职范围内的项目落户可行性书面意见。
7 、召开项目落户可行性研究协调会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财政局、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等
工作职责:县商务局负责汇总各责任单位对项目落户提出的书面意见,主持召集各责任单位召开项目落户可行性研究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县人民政府决策;缺席协调会的责任单位视为同意项目落户。
第三条 项目实地考察、洽谈阶段的工作制度
1 、提出项目初步选址意见
牵头单位: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行业主管单位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商务局等
工作职责:县商务局负责提供客商拟投资项目的信息,转交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内容,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可供项目落户的备选地块2至3块,并出具规划及环评初步意见等书面资料。
2 、确定项目选址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行业主管单位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等工作职责;县商务局根据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反馈的项目选址书面材料,联络有意向的客商到我县实地考察,确定项目选址。各责任单位陪同考察。
3 、与项目业主商谈合同
合同谈判主持单位:县商务局
合同谈判责任单位: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行业主管单位
合同谈判参加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法制办、财政局等
工作职责: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各责任单位参与客商谈判,商谈具体合同细节;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将合同谈判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备案;各单位均应派出有决定权的人员参加,对合同条款涉及到各部门职责范围的须提出书面意见并在谈判中明确表达,不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项目合同条款;对缺席谈判的单位,视为同意项目合同条款。
4 、上报项目配套优惠政策初步方案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行业主管单位
工作职责:县财政局负责核算项目的投资规模及效益;县商务局根据县财政局的核算结果,参照县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文件,提出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扶持政策初步方案上报县政府;如遇特别重大项目可单独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
5 、确定基础建设配套方案
责任单位: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
工作职责: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根据县财政局的核算结果,提出项目拟落户地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书面方案,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分工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项目签约阶段的工作制度
1 、起草项目协议 (合同) (包括准备项目签约仪式等)
责任单位: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
参加单位:县商务局、县法制办
工作职责:县商务局负责联络客商,转达双方对项目合同的书面修改意见;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客商的修改意见,起草项目协议(合同);协议(合同)文本由招商责任单位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由县法制办备案核定。
2 、报请县政府核准协议 (合同)
责任单位: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
参加单位:县商务局、县法制办
工作职责:将项目协议 (合同)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根据会议研究意见修改完善协议 (合同)。
3 、正式签约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或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
参加单位:县商务局等
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或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代表我县与项目业主正式签订协议 (合同);县商务局负责协助双方进行签约。
第五条 项目建设手续审批阶段的工作制度
1 、县领导亲自召开项目落地协调会
项目正式签约后,由分管或联系招商工作的县领导组织县直各有关单位召开项目落地协调会,具体部署各单位应承办和代办的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安监局、水利局、人防办、气象局、消防大队、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等
2 、协调或指导项目业主编制相关报批材料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或指导项目业主编制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在法定时限的一半以内完成项目立项、备案等手续。
3 、协调或帮助项目业主编制环评报告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或帮助项目业主编制项目环评报告等,县本级能审批的,在法定时限的一半以内完成环评审批相关手续;须报上级环保部冂审批的,县环保局负责帮助业主开展项目环评工作,直到办理完环评审批相关手续为止。
4 、帮助项目业主按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报建手续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工作职责:在法定时限的一半以内完成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对项目涉及的前置行政审批手续由县建设局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办理。
5 、项目业主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人防工程、防雷、安全生产评价、消防等各种行政审批手续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安监局、水利局、人防办、气象局、消防支队、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等
工作职责:县商务局联系客商,转交客商的基本资料给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在法定时限的一半以内办结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各责任单位须负责帮助客商做好申办本部冂业务的相关表格填写、申请书等。
6 、征地及土地招拍挂等手续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参加单位: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
工作职责: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项目协议选定的地块,按照县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指挥部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征地拆迁、挂牌转让和用地手续。项目用地不符合规划及涉及农保地的,可酌情延缓办理时间。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做好有关工作。
第六条 项目开工建设阶段的工作制度
1 、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
工作职责: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做好项目所在地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 、项目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项目业主
参加单位: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县政法委、公安局、建设局
工作职责:项目业主按照项目协议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随时为项目业主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县建设局负责建设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良事件及时进行处理,确实保障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项目建成生产经营阶段的工作制度
1 、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环评、防雷、消防、规划验收等
牵头单位: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环保局、消防支队、气象局等
工作职责: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组织责任单位为项目业主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2 、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或工业园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单位
参加单位: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
工作职责:协调解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第八条 处理客商投诉阶段的工作制度
1 、投诉信息收集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
工作职责:协助客商对在我县遇到的各种“吃拿卡要”以及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向县监察局反映、投诉。
2 、投诉处理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工作职责:在接到投诉的 7个工作日内,对被投诉单位在廉政、执法、效能等方面问题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客商。
第九条 固定人员从事项目落地工作制度
各有关单位须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熟悉业务的股 (室)领导固定办理本单位在项目落地过程中应承办的工作,所指定人员必须能在办理项目落地工作中,代表所在单位作出决定性意见。人员名单报县商务局备案,如需变更,须经分管招商工作的县领导同意。项目落地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在工作需要时,直接通知各有关人员参加。各有关人员自行向所在单位报备参加项目落地工作情况,如遇项目落地与本单位其他工作在时间安排上冲突时,必须先做好项目落地工作。
第十条 责任追究
涉及项目落地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制度所规定和项目落地协调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完成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考评及奖惩
1 、考核对象: 本工作制度中所涉及的有关职能单位、项目引进单位及项目落户地管理单位。
2 、考核范围: (1)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2)总部经济类企业;(3)具有产业引导带动作用类项目。
3 、考核评分标准
(1)招商引资项目综合服务工作制度考核实行单个项目百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具体考核评分分以下四类进行:项目挂钩县领导评分10分;落户地管理单位评分10分;县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商引资项目日常调度、落实工作情况评分30分;项目客商满意度测评评分50分(年终由县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项目客商进行评分;项目未成功落户的,在项目终止时由项目客商给予评分)。
(2)各单位实际得分=各单位全年参与服务项目总得分之和/总参与服务项目数。加分项:根据参与服务招商引资项目数量的多少酌情加分,参与服务项目数占全县全年列入考核项目数所占百分比在30%以下的,不加分;30%-50%区间的,实际得分上浮3%;50%-80%区间的,实际得分上浮5%;80%-100%区间的,实际得分上浮8%。扣分项:在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过程中,各单位每遭投诉一次扣5分。
4 、奖惩办法: 县委、县政府每年从县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表彰执行《婺源县招商引资项目综合服务工作制度》提供优质服务的先进单位。经考评得分排名前三名的,分别给予表彰并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得分排名后三名的单位由其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工作制度、流程说明
1 、招商引资项目落户的各个阶段、流程,将根据不同的项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部分工作流程交叉或同步进行。
2 、各单位负责工作中如有须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事项之情况,须在情况发生后第二个工作日之内正式行文上报县政府提请研究,并自县政府常务会作出决定的第二日起,按本流程中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3 、各单位办结每项工作后,应通报县商务局备案,县商务局负责汇总各项工作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4 、本工作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督办。
 
 
 
 
 
 
 
 
 
 

抄送: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检察院
中共婺源县委办公室秘书股          2012年1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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