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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余自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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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余自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何金开同志任综治办主任,免去其政策法规股股长、县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职务;

俞华同志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股长,免去其县环境监测站副站长职务;

徐志彬同志任环境影响评价股副股长,免去其污染防治股副股长、驻县行政服务大厅首席代表职务;

胡苇同志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副股长,免去其污染防治股副股长职务;

滕嵩同志任污染防治股副股长;

胡飞同志任县环境监察大队副中队长,免去其后勤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

汪青林同志的环境影响评价股副股长、污染防治股副股长职务;

汪自强同志的综治办副主任职务。

中共婺源县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8年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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