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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婺源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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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婺源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国家、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和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五)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含党建、人事、财务)

  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党建、人事、财务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提出生态环境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 责 人:何金开

  联系电话:0793-737893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二)廉政监督室

协助推动本单位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1.强化监督职责。廉政监督室的首要任务是监督。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发挥“探头”“触角”作用,协助监督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时刻关注监督对象情况,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和解决问题,及时向派出局党组、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和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协助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协助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2.突出政治监督。廉政监督室要突出监督重点,协助推动本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结合本单位职责任务,加强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协助督促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3.加强日常监督。以“一清单一报告一档案”为抓手,协助加强对本单位日常工作的监督,重点盯住管人管事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群众反映较多的部门和岗位;着重跟进各级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巡视巡察、审计、专项监督检查等问题整改情况,协助分析研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障群众切身利益。4.协助受理处置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5.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协助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等。6.完成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潘剑飞

  联系电话:0793-737892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综合协调股(督察股)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污染源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相关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协调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 责 人:滕嵩

  联系电话:0793-7378985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四)法规标准与自然生态保护股(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股)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起草,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局机关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负 责 人:徐志彬

  联系电话:0793-7378998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五)水生态环境股

  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负 责 人:汪青林

  联系电话:0793-737890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六)大气环境股(应对气候变化股)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负 责 人:程宏峰

  联系电话:0793-737893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七)土壤生态环境股(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

  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县转移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负 责 人:郑建华

  联系电话:0793-7378908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八)行政服务股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日常工作。

  负 责 人:叶秋霞

  联系电话:0793-7378995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三、领导分工

  叶茂根(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办公电话:0793-737888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查仲祥(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廉政监督室和土壤生态环境股(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法(综治)、人事、挂点村乡村振兴等工作。

  办公电话:0793-7378991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并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分管环保督察、信访等工作。

  办公电话:0793-7475911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王永红(党组成员):分管法规标准与自然生态保护股(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股)和水生态环境股。

  办公电话:0793-737866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胡  琳(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分管综合协调股(督察股)和大气环境股(应对气候变化股),分管妇联、共青团等工作。


  办公电话:0793-747888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姜大鹏(一级主任科员)分管行政服务股,分管营商环境、安全生产和老年等工作。

  办公电话:0793-7378606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何金开(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主任):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和局党政办(含财务)工作,分管工会、财务、创文、社区创建和疫情防控等工作。

  办公电话:0793-737893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项目建设:局里作业主项目由孙杰同志负责,其他项目部分按省厅、市局业务部门对口分管负责。)

  办公地址:上饶市婺源县紫阳镇金庸大道南侧

  联系电话:0793-7378969

  环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12369、0793-7378969

  邮    编:333200

  邮    箱:wyhbj9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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