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婺源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含党建、人事、财务)
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党建、人事、财务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提出生态环境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 责 人:何金开
联系电话:0793-526135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二)综合协调股(督察股)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污染源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相关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协调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 责 人:滕嵩
联系电话:0793-526135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三)法规标准与自然生态保护股(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股)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起草,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局机关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负 责 人:徐志彬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四)水生态环境股
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负 责 人:汪青林
联系电话:0793-5261348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五)大气环境股(应对气候变化股)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负 责 人:程宏峰
联系电话:0793-5261346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六)土壤生态环境股(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
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县转移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负 责 人:郑建华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七)行政服务股。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日常工作。
负 责 人:叶秋霞
联系电话:0793-526136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三、领导分工
叶茂根(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办公电话:0793-5261277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查仲祥(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廉政监督室和土壤生态环境股(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法(综治)、人事、挂点村乡村振兴等工作。
办公电话:0793-5261351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孙 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并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分管环保督察、信访等工作。
办公电话:0793-526135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王永红(党组成员) 分管法规标准与自然生态保护股(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股)和水生态环境股。
办公电话:0793-5261366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胡 琳(党组成员):分管综合协调股(督察股)和大气环境股(应对气候变化股),分管妇联、共青团等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姜大鹏(一级主任科员) 分管行政服务股,分管营商环境、安全生产和老年等工作。
办公电话:0793-5261355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何金开(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主任):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和局党政办(含财务)工作,分管工会、财务、创文、社区创建和疫情防控等工作。
办公电话:0793-526135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项目建设:局里作业主项目由孙杰同志负责,其他项目部分按省厅、市局业务部门对口分管负责。)
办公地址:婺源县金庸大道南侧
联系电话:0793-5261350
环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12369、0793-526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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