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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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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蚺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巩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以扎实的工作成绩做好迎接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和赣东专员办进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202366日至8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整治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巩固并扩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落实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履行好各地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责任,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解决全县范围内较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检查内容

1.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8年省环保督察、2020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2021年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共五次上级环保督察反馈限期整改问题和交办信访件的整改情况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区或环境敏感点(区域)存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各乡(镇、街道)突出生态环境共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①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拆除情况;限养区、可养区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②矿山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③水库养殖:退出承包养殖,实行人放天养情况

④农村环境整治情况;

⑤集镇及农村、民宿、酒店、旅游景区的污水处理情况,有效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

⑥饮用水源地保护:标识标牌设置,保护区排污口拆除情况

⑦水电站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⑧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督查安排

此次行动,成立6个督组,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组长,分管同志担任组长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林业局、住建局、水利局、文广新旅局、工业园区有关人员为成员。

五、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现场督查为主,并采用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重点历次生态环保督察涉及问题整改、群众反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其他上级反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了解每个问题的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取得扎实效果、是否反弹,正在整改的是否达到序时进度。对信访件进行现场检查,重点看是否解决到位,是否反弹。确保材料做到逻辑合理,佐证充分,做到实际情况一致。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并积极配合专项督查工作。

2.各督查组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摸排工作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摸排、督促整改工作,避免被第二轮省环保督察组、赣东专员办通报

3.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督办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立行立改。如发现有虚假整改行为或问题反弹的,将提请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4.各督查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合理确定相关的人员职责分工,扎实完成督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整改工作情况。

5.各督查组组长要负责对每日督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每个督查内容的整改情况要有结论,每周形成书面督查小结于周五上午下班前交督查专班(设在生态环境局三楼)汇总。

6.督查车辆由各督查组组长所在单位负责。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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