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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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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执法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精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执法检查计划》及上饶市生态环境局《2022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执法检查计划》有关要求,强化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意识,大力推行公正审慎执法监管,提升执法计划性,减少执法随意性,制定本年度重点执法检查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立足精准、科学、依法执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规范化、智慧化、精准化水平,强化“指导、帮扶、服务”, 注重“包容、适度、求实”,高效统筹执法资源,加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科学性、系统性,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助推江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检查事项

(一)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对列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全覆盖检查,对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重点:1.是否持证排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2.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提交执行报告;3.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环境信息;4.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且正常运行;5.是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排污许可证载明自行监测要求是否与自行监测方案一致,并按证开展自行监测和如实公开自行监测信息;6.是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7.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数量是否与排污许可证相符;8.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9.是否对已实施减排且经生态环境部综合司认定减排量的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依法变更。

牵头单位:大队

配合股室:行政服务股、污防股、监测站

(二)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检查;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巡查、整治。

检查重点:1.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是否存在标识损坏、设置不规范以及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未设置隔离防护设施、隔离不彻底等问题;2.监控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设置预警监控和视频监控等设施,视频监控系统是否与水厂及生态环境部门监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等;3.应急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应急监测能力等情况;4.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建别墅、交通穿越活动、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等问题;5.核实2021年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治情况。

牵头单位:大队

配合股室:污防股

(三)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对工业炉窑企业、VOCs治理重点企业、ODS淘汰管理企业全覆盖检查,对国控、省控大气监测站点3公里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排查。

检查重点:1.检查工业炉窑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收集、治理设施运转等情况;2.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达标排放情况;3.检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并领取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是否存在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是否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

牵头股室:污防股

配合单位:大队、总量股

(四)配合市局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范围: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全覆盖检查。检查重点:1.核实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2.核实燃料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等实测参数在采样、制样、送样、化验检测、核算等环节是否真实规范;3.核实供电量、供热量、供热比等相关参数是否真实准确;4.核实检测报告数据是否真实;5.核实有关原始台账记录材料、煤样等保存是否合规。

牵头股室:污防股

配合单位:大队

(五)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

检查范围:各地对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和涉及新化学物质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

检查重点:1.依据《固废法》相关要求,对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污染环境防治责任、经营许可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贮存设施环境管理、信息发布、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等落实情况;2.抽查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五全”体系建设情况;3.抽查涉及新化学物质生产企业对登记制度、相关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行政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牵头股室:污防股

配合单位:大队

(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

检查范围:市级审批的核技术利用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检查重点:1.辐射类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2.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与实际设备台账是否一致;3.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4.个人剂量防护情况;5.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持证情况;6.年度评估报告编制情况等;7.抽查市级审批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是否存在辐射安全隐患。

牵头股室:污防股

(七)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范围:紧盯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化学原料、化学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及废矿物油、精(蒸)馋残渣、农药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查处一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所有已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明确要求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验收、运行、维护、管理与使用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规范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查处一批自动监测设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检查重点:1.涉危废企业是否落实各项危废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2.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验收、备案情况及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检修、校准校验情况,是否存在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违法行为,运维单位、人员是否存在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违法行为;3.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并形成长效机制,重点查处涉嫌刑事移送和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4.核实202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治情况。

牵头单位:大队

配合股室:污防股

(八)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重点对 2021 年以来已审批、已自主验收的报告书、报告表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检查重点:1.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不依法备案,项目开工超期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审核报批等违法行为;2.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是否纳入施工合同并配置合理资金。项目建设期间是否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措施,是否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施工是否同步;3.企业在自主验收过程中是否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是否存在不应通过验收的9种情形,即环评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超标超总量排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建设过程中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未完成整改、无证或不按许可证排污、治污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改正完成、验收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验收弄虚作假等。

牵头单位:大队

配合股室:行政服务股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细化计划。各有关股室、站、队要高度重视,在巩固拓展上一年度专项执法行动成果基础上,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科学统筹日常执法和重点执法等所有执法检查任务。要将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安排的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纳入本级执法检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在组织、指挥、人员调度、经费上予以保障,将检查计划报市综合执法支队备案。

(二)严格执行计划。强化执法效能,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和规模,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切实减轻对日常工作和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衔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坚持“非计划不行动”原则,未列入全年执法检查计划的内容和企业,原则上不组织统一的执法检查。对于个案也要做到“非信访不查,无异常不查”“列入执法正面清单的不查”。生态环境部、省市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执法行动和由省直、市直部门联合开展的执法活动根据要求另行开展。因临时部署重大执法行动等特殊情况,可对现场检查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三)创新实施计划。积极探索以“提升发现问题能力”为核心,以“降低对企业不必要干扰”为基础的多元化检查方式。可采取自查、交叉检查、非现场检查、帮扶 指导、督查督办等方式进行,充分用好自动监测、工况用电、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全面提高问题发现精准性、可靠性。重点执法检查涉及“水、气、土、固废、监测”等多个业务领域,做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强化工作要求,建立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等机制。局各牵头股室、站、大队要加强调度,掌握各地各检查事项开展情况;大队要切实加强统筹,及时与各牵头股室会商,结合本年度开展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帮扶工作,选取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适时组织开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联合检查。

(四)大力宣传计划。充分结合执法大练兵、能力建设年活动,协同推进重点执法检查,以练代训、以案强兵,切实提高现场执法水平。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采取报纸、微信、微博等多平台,对典型经验、优秀做法进行报道,多渠道展示生态环境铁军风采。同时,曝光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例,力争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切实压紧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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