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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婺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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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月14日至4月20日对上饶市开展了下沉督察,7月17日,督察组向江西省反馈了督察报告。为切实抓好督察报告整改落实,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要求,参照《上饶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方志敏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目标、问题、效果为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婺源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主责、行业监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全县各地各相关部门整改责任,形成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行业监管、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实事求是、分类整改。坚持依法依规与科学整改相结合,分步分类稳妥推进整改工作。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务求实效;对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解决,坚决防止督察整改“一刀切”“简单化”。

(三)清单管理、挂账销号。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认真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一建立问题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和责任单位、人员,按程序实行销号管理。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把此次督察反馈的问题与第一轮督察反馈问题以及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有机结合,推动各类问题按时序要求一体推进、一体解决,努力实现整改成效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国控断面水质努力实现“保三争二”即保持类水、争取类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城乡人居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全面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碳达峰目标任务。

(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巩固形成长效机制,加快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短板,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创新绿色制度、筑牢绿色屏障、壮大绿色经济、繁荣绿色文化,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婺源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婺源模式”

(二)持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刚性指标约束、考核结果运用,倒逼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实施碳达峰行动,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为着力点,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把降碳作为总抓手,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落实能耗控制管理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严格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壮大生态经济,培育高质量发展绿色增长点。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大力实施大气、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行动,深化全流域治理;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不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建设,巩固提升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五)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持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预警、分析、研判、辅助决策水平。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增强执法力量。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提高执法精准度。严格依法追究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六)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设施短板。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持续完善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运维监管,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科学有效封场、生活垃圾焚烧厂正常运行,并做好场、厂高质高效运维管理。优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逐步推进资源化处置利用。推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精细化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监控平台运行,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七)举一反三推进共性问题整改。坚持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有机结合,组织各地各相关部门对照督察反馈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欠账多、农药化肥减量工作不实、生物质锅炉违规使用燃煤、矿山整治修复走过场、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到位等方面共性问题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是否存在类似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制定有效措施,分步推进解决。对照督察反馈问题从点到面、由表及里,系统梳理分析,找准问题症结,瞄准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立完善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联动等长效机制,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和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整改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在整改工作中的监督、指导和帮扶责任。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部署推动工作,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视情实施领导包案、盯办督办,逐一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二)强化督导落实。坚持定期调度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相关部门督促指导与县整改办重点盯办相结合。同时,加大对督察信访问题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级销号和备案抽查,对解决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坚决“回炉”,持续深化整改成效。

(三)强化销号管理。严格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落实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销号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验收责任,按照“属地管理、领域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和“初审、申请、核实、公开、核准、问效”的程序,严格销号标准,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落实。强化整改销号逐级把关、行业验收、社会监督、媒体曝光和责任追究,严防出现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和污染反弹等问题。

(四)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对督察整改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沟通,严肃追责问责,倒逼督察问题整改落实。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注重总结宣传整改正面典型,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全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时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附件:婺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清单

附件

婺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一、(省问题1,共性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对保护和发展的理解还比较片面,生态优先理念还未树牢。在个别谈话和下沉督察时,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江西以前保护区划定太多太大,在保护上作的贡献多,影响到发展。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江西生态环境优良,没有突出的环境问题,存在自满和麻痹大意倾向,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习以为常,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由于思想认识偏差,一些部门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不力,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存在不作为问题。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列入全县各级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县委党校培训课程,引导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排序第一的县有关部门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42件信访问题分地域分领域交办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属地主责、行业监管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销号、备案抽查,切实推动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坚决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级领导兼任的,责任人一般为责任单位分管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下同。)

二、(省问题2,共性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高质量发展意识不强,盲目建设“两高”项目。全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状况一直没有扭转,“十三五”期间,江西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例仅下降4.2个百分点,与同期全国6.1个百分点相比有较大差距,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能源消费中煤炭占比仍有62.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7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13.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但九江、上饶等地在没有完成“十三五”能耗控制目标的情况下,仍然违规上“两高”项目。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切实加强能耗“双控”管理,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和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2021年8月底前,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完成上级下达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2.2021年底前,梳理形成全县“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

3.2021年底前,出台“两高”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

4.2022年底前,贯彻落实上级能耗双控考核指标体系,坚持高耗能项目管控。根据上级考核结果落实约谈和新上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等措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5.大力开拓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并网装机规模,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三、(省问题6,共性问题)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没有对问题突出的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组织开展排查和淘汰工作。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全县有色金属冶炼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措施:

1.采取拉网式逐户过的方式,深入排查县内所有有色金属冶炼行业落后产能,并于2021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2021年10月底前,赴相关企业指导开展落后产能淘汰甄别工作,推动边查边改。(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3.2021年底前,上报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落后产能排查、淘汰工作完成情况,并配合市工信局完成考核验收,全面完成全县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四、(省问题9,共性问题)法治意识树得不牢。一些地方执行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控制要求不严,为项目落地“开绿灯”,工业园区违规占地违法建设问题突出。抽查赣州、吉安、抚州等市6个县均大量存在违规占地和建设现象。赣州市大余县屡次突破规划红线,2018年以来违规占地近900亩建设工业园区,其中侵占林地300余亩。抚州市金溪县违反城乡规划法,采取企业先建设、政府后供地的办法招商引资,导致陆坊工业区企业违法占地200余亩,其中,农用地72.5亩。上饶市弋阳、铅山县违规在二类工业用地建设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类项目。2016年,江西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没有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不得引进建设项目。吉安市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抚州市南丰工业园截至督察时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但2017年以来分别违规引进5家和8家企业入园。

整改目标:推进工业园区违规用地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措施:2023年6月底前,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县工业园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园区)

五、(省问题10,共性问题)一些地方政府牺牲生态环境,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干扰行政执法,相关部门对于纳税大户和重点企业不敢查、不敢罚。永丰县政府担心企业受行政处罚而不能享受退税政策,致使相关部门对企业只检查、不处罚,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多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长期不整改。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向赣州市大余县通报明发矿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并要求停产整治。但大余县政府不仅不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反而发函请求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免予处罚,为企业违法生产说情开脱。督察发现,明发矿业一直未落实整改要求,2019年以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7000余吨,现场还有6000余吨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地面污水横流,大量灰渣随雨水外排。

整改目标: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措施:2021年底前,组织开展全县干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对纳税大户和重点企业不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等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六、(省问题21,共性问题)农药化肥减量工作不实。长期以来,鄱阳湖总磷浓度始终未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标准,农业面源污染是重要因素之一。督察发现,江西省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视不够,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落实不力。部署工作打折扣。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鄱阳湖周边地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江西省擅自放松要求,印发的《2020年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把农药使用减量目标定为减少6%以上,上饶市进一步放松要求,将化肥、农药减量目标均降为6%,而鄱阳湖周边的南昌、九江不少县区甚至不知道该目标任务。

整改目标: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使用量达到国家农药减量化要求。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措施:

1.2021年9月底前,制定我县化肥、农药减量专项行动计划,明确农药减量目标和措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队伍建设,强化病虫害监测,设置水稻病虫害监测点2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加大科学用药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户用药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每年新创建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2个、示范面积0.3万亩,集成示范推广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农药等技术措施,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大力推动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每年统防统治作业面积25万亩次以上,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稳定在45%以上,持续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和效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省问题22,共性问题)国家要求江西省2020年建设12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完成取土化验6000个以上,田间试验400个以上。但江西省未开展示范县创建,而且取土化验和田间试验大打折扣,分别降为3000个和85个。

整改目标: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具体整改方案中的任务目标组织实施。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措施: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方案要求,在2021-2022年期间,补充取土化验、田间试验指标数,完成国家、省、市2020年下达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指标数的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八、(省问题23,共性问题)推动落实不到位。江西省测土配方施肥取样数出现断崖式下降,由每年2.4万多个下降到不足1万个,仅完成国家要求的20%,而江西省上报覆盖率超过90%,严重失实。督察发现,鄱阳湖周边的南昌市新建区、九江市修水县和上饶市余干县等地测土面积甚至不足10%,但地方却上报完成95%以上。

整改目标: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方案完成全县取土化验个数,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2021年11月,制定下发《2021年-2025年全县测土配方施肥取样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每年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培训3次,通过发放施肥建议卡、施肥建议卡上墙、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施肥电视预告、微信小程序等形式,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宣传培训,增强农民科学施肥意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加大监督指导力度,规范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每年按规定密度、规定时间取样检样,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准确度和技术覆盖率。2021年-2025年,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坚持实事求是上报数据,严禁弄虚作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2021-2025年,采取中央财政争取一些、地方财政安排一些等方式,逐年统筹、各级分担,为落实上述措施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九、(省问题24,共性问题)江西农药减量措施不实。江西省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农药使用量较2017年下降12%,减少约1万吨。其中,南昌市新建区上报通过使用太阳能杀虫灯6万亩、性诱捕器1万亩等措施,减少农药使用量1400余吨,较2017年下降近70%。但督察发现,杀虫灯项目实施面积仅约0.6万亩,减量措施严重不实。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农药统计系统,不断提高农药使用数据上报的准确性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措施:

1.建立完善农药使用数据统计系统,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坚持实事求是上报数据,严禁弄虚作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结合全县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培训,每年专题培训基层农技人员1次以上,不断提高农药使用数据上报的准确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省问题30,共性问题)江西省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督察整改担当不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不足。

整改目标:统筹谋划城镇管网、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

整改时限:2026年10月底。

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2.针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十四五”期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切实增加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结合婺源实际,贯彻落实《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从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现场环境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十一、(省问题31,共性问题)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欠账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江西省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正常运行,一些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甚至低于排放标准。但江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5年来,相关问题截至督察时仍未能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进一步加大城镇配套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到2025年底,全县新增和改造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公里数完成相关目标要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国家“十四五”规划有关目标要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2023年底前,完成对现有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对管网破损、渗漏、错接混接、堵塞等问题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

2.总结评估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19-2021年专项行动,及时研究部署新一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

3.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城市内涝治理,统筹推进新城区和老旧城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加强源头污水收集管控。(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

十二、(省问题37,共性问题)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问题多发。江西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众多,2020年跨省转入危险废物近25万吨。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违法现象普遍。督察组对赣州、吉安、抚州三市抽查发现,相关企业仍然普遍存在违规处置、违法排污问题。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运营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2021年底前,对全县危废经营单位危废贮存场所、危废堆存规范情况、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情况、雨污分流情况等开展全域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持续规范经营单位信息化环境管理,2022年底前实现对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监控,持续探索全域排查、全面清理、全量处置、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五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2021年底前,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

4.严格控制综合利用能力严重过剩的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新建项目,2021-2025年间每年公告处置能力过剩项目情况。(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十三、(省问题38,共性问题)江西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二噁英污染隐患突出,全省68家二噁英重点产生企业中,18家没有建设二噁英处置设施,32家处置设施建设不规范,没有建设烟气急冷或活性炭吸附装置。

整改目标:全县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二英重点产生企业按照《重点行业二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建设完善的二英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底前,全面摸排和梳理全县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二英重点产生企业二英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督促未建设二英处理设施和二英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的企业制定二英污染防治设施整改方案,明确整治措施、时间节点、投资大小等。(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2023年6月底前,督促全县未建设二英处理设施和二英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二英重点产生企业,按方案要求建成并规范运行二英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十四、(省问题40,共性问题)园区集中供热推进缓慢。《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督察发现,江西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职责交叉、履职不力,相关工作推进严重滞后。全省107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有74个未建成集中供热设施,57台燃煤锅炉未按规定淘汰。

整改目标:逐步推广园区集中供热,并按规定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2021年9月底前,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完成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热源及分散燃煤锅炉调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和县生态环境局联合牵头,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在“十四五”期间,按照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在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选择不同类型集中供热方式,逐步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园区)

3.2022年6月底前,淘汰已实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对后续实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依法依规淘汰。(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省问题41,共性问题)部分园区还存在生物质锅炉违规使用燃煤问题。抽查发现,上饶市弋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兴能电力公司、佳尼工贸公司和铅山县工业园区福尔鑫公司生物质锅炉违规使用煤炭,且治污设施不配套或不运行,现场环境恶劣。

整改目标:企业规范使用生物质锅炉,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措施:2022年6月底前,对工业园区内企业生物质锅炉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使用生物质锅炉。(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六、(省问题42,共性问题)江西省矿山开发方式粗放,生态修复严重滞后,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到位,需要引起重视。

整改目标: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措施:

1.2023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实时掌握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及时排查发现整改问题,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2023年底前,完成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十七、(省问题43,共性问题)矿山整治修复走过场。根据2019年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江西省开展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出各类问题2562个,涉及矿山1190座,2021年3月汇总整改完成率为99.96%。但督察发现,新余、赣州等地虚报整改进度,部分矿山甚至未开展任何修复工作。现场抽查新余市10座矿山,发现均未整改到位,盛安公司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矿区只开采,不治理,废石依山倾倒,破坏大量植被;长兴矿业公司破碎车间密闭设施损坏,下料装置和物料堆场无喷淋降尘措施。赣州市宁都县青塘钨矿仅制定生态修复计划,未开展修复工作;朝盛矿业不仅不修复,还持续违法侵占林地,堆放尾矿渣;全南县福兴金属矿直接在尾矿砂上植树复绿,所栽树苗全部枯死,而地方均上报称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推进全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对2019-2020年全省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及省委巡视发现的涉及婺源县的矿山问题进行排查复核,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纳入2021年全县矿山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清单,一体推进整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十八、(省问题44,共性问题)废弃矿山修复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江西省废弃露天矿山5062座,破坏生态面积15387公顷,尚未治理6037公顷。

整改目标:分阶段推进尚未治理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2021年底前,利用2018年全省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和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结合三调数据对比分析,对全县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数量、面积、地类、权属等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实,建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数据库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台账。(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2022年9月底前,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培训,明确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和方向。制定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落实“十四五”期间各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数量、面积、拟修复方向等详细计划,按照自然恢复为主,工程辅助再生、生态重建为辅,鼓励转型利用开发等方式,科学制定“一矿一策”修复设计,充分发掘废弃矿地资源。(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2022年底前,按照《上饶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验收销号指南》相关要求,统一修复标准,规范验收流程,明确管护责任,严格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4.2025年底前,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按计划完成2021-2025年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十九、(省问题47,共性问题)督察还发现,一些地方绿色矿山创建验收弄虚作假。督察组现场抽查新余市两家已通过市自然资源局验收的绿色矿山,发现锁匙坑采石场擅自新增石料加工生产线,道路碎石抛撒、积尘较厚,扬尘自动监测设备损坏并长期停用,物料堆场无“三防”措施,但在绿色矿山验收考核打分中却应扣未扣。江西俊宜矿业公司石灰粉运输皮带未封闭,物料装卸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车间四壁和顶棚堆积厚厚尘垢,“绿色”不足,“灰色”明显。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措施:2021年底前,对全县已建成绿色矿山创建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对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督促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移出绿色矿山名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二十、(省问题49,共性问题)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19年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但截至督察时,鹰潭市饮用水水源地以及上饶市弋阳县方团水库水源地、婺源县武口水厂水源地尚未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也未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对照规范应划定的一级保护区未按要求完成隔离防护网和标识设置,二级保护区内有农村生活污水排放。

整改目标:加快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整治工作,保障饮水安全。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措施:

1.2021年底前,完成新建婺源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2022年,推进新建婺源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报批及饮用水取水口迁移工程;2023年底前,完成饮用水取水口迁移工程,完成新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对新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并于2023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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