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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婺源县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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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婺源县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近期工作要点》精神,落实《上饶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分工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全县塑料污染治理,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替代产品和可降解一次性制品得到推广使用,形成一批塑料减量和塑料污染治理的典型模式。到2025年,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管控

1.强化塑料制品市场监管。开展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塑料制品生产和使用情况摸查。对生产纳入淘汰产品目录塑料制品的企业要求停产限期整改,对生产塑料制品禁限目录中塑料产品的企业加强转产转型指导,对在生产塑料制品中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的企业依法实施惩戒。加强对县内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的督查督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禁止生产和销售部分塑料制品。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以及《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地方海事处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转产转型指导与支持,引导企业生产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可降解一次性产品、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可降解地膜等产品的研发、低成本应用,支持微塑料环境污染控制与阻断回收装备研发,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减量化

4.实施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禁塑”“限塑”行动。到2022年底,婺源县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婺源县建成区集贸市场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婺源县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率先在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餐饮、宾馆酒店等场所“禁塑”“限塑”行动。到2020年底,全县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婺源县城市建成区、3A级以上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实施范围扩大至乡(镇)建成区、所有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全县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提供续充型洗洁剂和自助购买等服务。到2025年底,全县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全县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均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快递包装领域“禁塑”“限塑”行动。持续推进绿色快递包装应用,明确快递行业“禁塑”“限塑”行动具体措施,鼓励婺源县建成区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塑料制品,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以上塑料制品的禁止使用范围扩大到全县的邮政、快递网点。[县邮政分公司、县快递协会牵头,各乡(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7.推广应用可替代产品。鼓励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通过设置自助式、智慧化、共享式等环保、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取用或租用装置等形式,引导和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购物袋等替代产品。发挥竹、麻资源优势,推广应用竹麻购物袋等替代品。开展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建立可降解地膜推广使用机制。(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企业积极创建绿色供应链,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新产品新模式规模化应用。落实国家电子商务绿色发展工作方案,督促电商、外卖、商业综合体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重点推动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邮政快递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加大对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合作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分公司、县工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9.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理。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在商业综合体、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收集和回收设施的投放,提高清运频次,完善转运、转移协作制度和监管制度。推动菜鸟驿站等快递收运网点设置快递包装的回收设施。鼓励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合作开展塑料包装回收处置,在写字楼等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重点支持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项目实施。探索建立塑料制品押金回收制度、回收现金返还制度、积分奖励制度。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监督管理,落实国家有关农药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政策,鼓励农用塑料制品的销售经营者回收购买者交回的废旧农用塑料制品,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塑料制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实施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原则上优先支持资源利用基地等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国家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推行能源化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组织申报一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骨干企业。[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治理。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湖泊、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结合河湖长制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实施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专项清理整治,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等支持体系

12.加强科技支撑。支持绿色包装、可循环和可降解材料、可降解地膜、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微塑料环境污染控制与阻断回收装备研发,推进塑料制品规模化安全应用。开展塑料制品绿色设计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加强河湖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支持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标准化工作,制定绿色管理和评价等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和地方在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领域争取国家试点示范,加强试点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塑料制品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企业违规生产、销售、使用、违法排污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社区、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化细化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积极探索塑料污染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垃圾分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联动机制,形成典型经验模式。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统筹指导协调调度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分公司和各乡(镇、街道、园区)配合]

15.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对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立案查处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察检查,督促重点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强化考核和问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邮政分公司和各乡(镇、街道、园区)配合]

16.强化宣传推广。将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报道纳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结合生态文明宣传月、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做好垃圾分类,推广普及一次性替代产品。依托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全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支持将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与使用情况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等绿色生活创建。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开展“无塑料日”公益活动,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研讨和志愿活动,广泛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妇联、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饶市婺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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