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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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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2018年10月16日,督察组向江西省反馈了督察意见。为切实抓好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省、市要求,依据《上饶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为契机,借势借力推动全县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再深化,对环保压力的传导再强化,对督查整改的举措再实化,更大力度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巩固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水平,以更高标准“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最美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逐级负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县委、县政府是全县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单位是本地本单位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单位紧密结合,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督导检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分类整改。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实施台账管理,挂图作战,销号落实,严防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行为。分门别类系统推进,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对症施策标本兼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工业园区污染整治等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分析,找准问题根源,瞄准关键环节,对症施策、科学施策、系统施策,做到举一反三、点面结合、标本兼治。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本方案是2017年3月《婺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完善补充,坚持两个方案同步实施,一并落实。坚持把督察问题整改和深入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巩固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水平。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在继续抓好2016年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同时,认真抓好这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两个部分12个问题整改,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贰过。建立问题台账,全程挂账督办,对账销号落实,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推动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坚决纠正“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行为,努力做到问题零遗留、整改零容忍、处理零放过。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底努力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指标完成市下达的任务;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全县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全力推进我县太白镇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确保生态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实施天然阔叶林长期禁伐,实行森林采伐减量管理制度,确保林木蓄积量稳中有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婺源的生态环境优势。

(三)举一反三,加快健全长效机制。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举一反三,对照反馈的问题扩大排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并切实抓好整改,不留死角;全面查找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责任制,大力弘扬绿色文化、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保护力度、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等措施,严防问题反弹,巩固督察成果。

 四、整改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全面压实各地各相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完善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刚性指标约束、考核结果运用,倒逼各地各相关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更加坚决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加快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 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控制线、水资源保护红线落地,完善空间用途管控措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着力构建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绿色产业体系,加快打通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双向转化通道。引导公众绿色生活,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

(三)积极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督察反馈指出的突出环境问题,系统梳理分析,积极落实工业园区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城市扬尘、油烟尾气、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河道采砂、鄱阳湖生态环境等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行更加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实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环评把关,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鼓励举报等措施,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偷排偷放等行为;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犯罪;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

(五)积极配合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衔接互补,每两年开展一次。督察期间将持续紧盯重点问题,瞄准关键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改成效,传递持之以恒的治理决心各地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提升环境治理的行动自觉和内生动力,更加扎实地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加大环境污染纠纷化解力度,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六)积极落实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安排,扎实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县已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绿色发展、工业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市污染防治、水利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交通运输污染防治、追责问责、宣传报道等10个整改专项工作小组,按照整改领域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督导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切实履职担当,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位、目标任务落实到位、部署安排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每月定期调度整改进展,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虚以应付、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问题出现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以严格的督导推动整改工作

(四)强化销号管理。严格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整改销号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经县整改办上报市整改办初审后,由省整改办实行集中统一销号管理。按照“属地管理、 领域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和“初审、申请、核实、公开、核准、问效”的程序,严格销号标准、实施台帐管理、对账销号落实。强化整改销号逐级把关、社会监督、媒体曝光和责任追究,严防出现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和污染反弹问题。

(五)强化信息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在婺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畅通12345县长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落实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适时组织媒体明察暗访,曝光问题,追踪报道,直至问题解决,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形成整改合力。

附件:婺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婺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措施清单

第一部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一、(省问题1)问题名称:江西省督察整改压力传导不足,存在前松后紧、避重就轻等问题。2016年11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反馈后,江西省总体整改行动不够迅速,很多地方抱有督察是“一阵风”的心理,对整改工作持观望态度,直到2017年5月后才真正动起来。有的地方整改工作浮于表面,做给上级看,被动应对多,主动作为少;有的地方整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2018年5月,媒体曝光江西一些地方整改不力、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生态环境部抽查也发现不少整改不到位、甚至虚假销号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待督察整改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积极,没有真正扛起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整治责任。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不断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真正扛起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刻领会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重大意义。(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必须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关的要求。(责任单位:县整改办

3、积极配合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持续传递督察整改压力。(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进一步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5、进一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处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环保局)

7、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8、进一步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9、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扎

实推进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0、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1、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2、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13、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14、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设立专栏,及时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重点环保任务的落实情况,曝光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县电子政务办

15、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坚决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16、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增强各地、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履行环境保护职能的主体意识。(责任单位:县河长办)

17、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纳入党校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责任单位:县委党校)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领导兼任的,责任人一般为责任单位常务负责人。下同,不再列出。

二、(省问题2)问题名称:一些地方和部门盲目乐观,认为江西省总体生态环境较好,因此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健全完善领导体制。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2、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应有责任。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 1 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3、落实有关部门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法明确和细化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委编办)

4、出台考核办法。根据省、市制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评价考核。(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以及县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6、严格责任追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

7、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的分析研判,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实时预警预报,及时通报生态环境质量恶化情况。(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8、结合污染源普查工作,彻底摸清全县各类污染源排放状况。(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9、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推动和促进解决中央环保督察问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0、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分步骤采取函告、通报、约谈、限批、移交问责线索等措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省问题3)问题名称:2017年全省PM10、PM2.5浓度均比上年升高,未完成整改方案中持续改善的要求。其中,新余、赣州、吉安、上饶、抚州等5个地市PM10、PM2.5浓度同比升高。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县域内空气质量稳中有

升。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进一步细化预拌混凝土行业、独立水泥粉磨站行业、砖瓦窑企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各地及时对上述 3 个行业开展专项治理;2019 年 2 月底前,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成立婺源县秸秆禁烧办公室,制定婺源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对各乡(镇、街道、园区)秸秆禁烧开展考核。(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加强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道路、建筑工地等扬尘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

4、严格环境执法,对排放不达标企业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省问题4)问题名称:萍乡、景德镇、新余、赣州、宜春、上饶、吉安等7个地市未完成省政府考核目标,但江西省未按整改要求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进行严格处罚。

整改目标:力争每年完成省政府考核目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婺源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婺源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

2、强化督查,对因落实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完成上级下达考核目标、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

五、(省问题5)问题名称:全省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2017年虽然全省断面达标率有所提升,但地表水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浓度均比上年升高。

整改目标:逐年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深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制定“一河一策”,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库保护责任,明确各级河长和河湖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持续开展清河行动。(责任单位:县河长办)

2、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排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减少污染物排入水体。(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3、严格落实“水十条”,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上饶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提质增效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 A 提标改造。到 2020 年底,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85%左右。(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5、全面推进畜禽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力度,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2018 年底,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 89%以上。到 2020 年,全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 9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加大通报力度。通报纳入考核的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对水质严重超过国家和省考核要求的地区,开展约谈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六、(省问题7)问题名称:针对鄱阳湖水质持续下降的问题,江西省虽然制订了一些整改措施,但总体上研究不多,用力不够,缺乏综合治理思路和方案,仅是结合已经部署的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修修补补,力度不够、针对性不强。

整改目标:统筹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县地表水及水库水质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将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强化综合协调和调度督导。(责任单位:县河长办)

2、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从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污染以及水域采砂等 5 个专项开展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3、实施县、乡、村三级“河长制”,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以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清河行动”,分区域分流域设立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县河长办)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县主要河湖地表水考核断面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制定达标方案,明确排污单位、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严控工业污水进入我县主要河流加快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建设,提高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率;加大主要河流及水库周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的审批。(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

6、加快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持续推进每年约40个村点的乡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全县重点村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7、严控农业污水排入我县主要河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2020年底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0%。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化肥和农药使用减量行动,2020年底全县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省问题10)问题名称: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向江西省交办1050件环境信访案件。此次“回头看”抽查66件上报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实际有30件没有整改到位,有的地方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反映出一些地方群众观念不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立不牢。

整改目标: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彻底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各地、各部门对 2018 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严格按照督察期间交办信访件办理要求完成整改。2019 年底前,2016 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和 2018 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 80%以上;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3、严格信访问题整改销号管理,逐一查验核实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防止敷衍应对和弄虚作假行为。(责任单位:县整改办、各相关单位)

4、加强督。将信访件整改工作列入县政府督查计划,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整改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对推诿扯皮延误整改工作、整改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

5、已经完成整改的环境信访案件,注重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防发生类似问题;需长期坚持或未整改到位的信访案件,由牵头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续不懈抓好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八、(省问题14)问题名称:2016年督察反馈指出江西省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早期建成的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成为“晒太阳”工程。对此,江西省提出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48个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但“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污水收集不到位、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整改目标:2020年底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平均浓度达到132mg/L以上。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我县是与省政府签订污水管网建设责任书的9个县(区)之一,存在污水收集率或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长期偏低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污水管网建设责任书所明确的建设任务、时限和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

2、全面排查现有污水管网污水收集情况,对污水管网破损严重、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长期偏低的问题,制定污水管网升级改造方案,实施对污水管网破损、断裂、渗漏、堵塞及交接点未打通等问题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工业园区

3、继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并结合旧城改造,因地制宜对现有未完成污水管网建设的道路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力争做到污水应收尽收。(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

4、加强污水管网运维管理,完善管网巡查制度,做好管网及相关设施的定期检修保养工作。(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5、2020 年底,基本实现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九、(省问题15)问题名称:随机抽查景德镇浮梁县、上饶婺源县、鹰潭余江县等地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均低于排放标准。

整改目标:2020年底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平均浓度达到132mg/L以上。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进度,2019年2月底前完成 15公里污水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2、全面排查现有污水管网污水收集情况,对污水管网破损严重、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长期偏低的问题,制定污水管网升级改造方案,实施对污水管网破损、断裂、渗漏、堵塞及交接点未打通等问题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工业园区

3、继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并结合旧城改造,因地制宜对现有未完成污水管网建设的道路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力争做到污水应收尽收。(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

4、加强污水管网运维管理,完善管网巡查制度,做好管网及相关设施的定期检修保养工作。(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5、2020 年底,基本实现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第二部分:专项督察部分

一、(省问题40)问题名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截至2018年6月,江西省8835家规模化养殖场中,已建设治污设施7581家,但其中有1204家存在配套设施能力不足、防渗不到位、污水排放不达标等问题。位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上饶市鄱阳、余干、万年三县共有规模化养殖场209家,其中无粪便处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有173家。抽查上饶市鄱阳县宏泰养殖、景德镇市昊源牧业、南昌市连展畜牧、宜春市袁州区六顺养殖、正邦养殖上高分公司等12家养殖场,均存在污水直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整改目标:2020年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并保持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落实《江西省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目标管理责任书(2017-2020 年)》要求,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举一反三,排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问题。2018 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 89%以上。2019 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 92%以上。到 2020 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 9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在前期开展全县规模化养殖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重点摸清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的分布地点、生猪存栏及粪污处理等情况,并建立完善台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在已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的基础上,指导限养区和可养区内养殖场加快完成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4、加大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力度,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省问题41)问题名称:2016年督察反馈指出,江西省部分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突出。江西省整改方案要求,要督促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但督察发现,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仍然宽松软,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园区整治不力。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力度。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排查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和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工业园区环境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移送拘留等措施,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环保法实施年活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率。(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工业园区

三、(省问题54)问题名称:近年来,鄱阳湖水质仍持续下降,2016、2017年总磷全湖年均值分别为0.072毫克/升、0.078毫克/升,总磷浓度持续上升;Ⅲ类水达标点位持续减少,2016年为11.8%,2017年无一达标。造成鄱阳湖水环境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是重要问题。水利、环保、住建、农业等部门督促推进不力,工作不严不实;一些环湖市县重开发、轻保护,陆源污染管控不力,给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巨大挑战。

整改目标:统筹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县地表水及水库水质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将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强化综合协调和调度督导。(责任单位:县河长办)

2、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从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污染以及水域采砂等 5 个专项开展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3、严格对照《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度,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度。(责任单位:县河长办)

4、加快建设水质监测网络,实施监测预警,开展污染源普查,摸清全县各类污染源排放状况,加大执法力度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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