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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2023年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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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婺源县2023年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已经婺源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和法律禁止行为

(一)60条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流管理范围划定

官亭水、方坑水、济溪、晓鳙坑水、远坑水、梓槎水、田湾水、杨溪村水、词坑水、高枧溪、思溪水、官坑溪、上村水、晓庄水、晓起水、桃园溪、岭脚水、汪毕村水、汾水溪、汪家湾溪、洙坑溪、珍珠山河、许村水、东坑溪、虹潭水、吴源水、大塘坞水库、张村溪、游山水、湖山水、船坑水、下汪水、东立溪、汪村溪、仁村水、官坑水、潘村溪、新塘坞水库水、里坑水、坑口溪、程家河、湖村水、樟村溪、王家墩河、高家水、长源溪、梅林溪、齐家溪、方村溪、大坑溪、白石源溪、考源溪、诗春水、薛村水、余沅水、杨村水、庐坑溪、小沱溪、篁村溪、横坑溪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法律禁止行为

1、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2、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1)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2)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和法律禁止行为

(一)148座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

庄林电站水库、程村电站水库、洪村电站水库、利源电站水库、晓起电站水库、秋口电站水库、新村电站水库、江村电站水库、中洲电站水库、武口电站水库、天舍水库、八角坞水库、碧坑水库、船坑水库、观连坑水库、焦坑水库、焦园水库、来龙山水库、罗坑坞水库、茅坑水库、梅岭下水库、牛栏坞水库、青山坳水库、头塘坞水库、汪坑坞水库、小岭坞水库、阳茶坞水库、银坑水库、长坑水库、正坞水库、庄坑水库、打石坞水库、大山坞水库、大坞水库、东坑坞水库、靠坑水库、流冲坞水库、流海坞水库、木坞水库、乐丰水库、石硖水库、下马石水库、先锋水库、秧田坞水库、正力水库、直坑源水库、江湾电站水库、汪口电站水库、白石源水库、程村坞水库、沽坊坞水库、山望源水库、西源坞水库、象山亭水库、占坑坞水库、东岭脚水库、红旗水库、王坞水库、鲍家水库、花兰园水库、金竹坞水库、龙腾坞水库、小儿冲水库、协里水库、东岭坞水库、高源水库、和尚尖水库、岭西水库、彭家坞水库、太阳水库、张泉岭水库、大坑岭水库、东风水库、港头水库、黄荆湾水库、黎冲水库、石岭水库(许村)、石硖坞水库、塘坞水库(许村)、汪坞水库、新岭下水库、叶家坞水库、庄坑坞水库、樟背水库、陈冲水库、陈角坞水库、河源水库、坞头水库、正坑水库、大山水库、红糖坳水库、金家坞水库、冷水湾水库(镇头)、面前坞水库、潘坑水库、求坑坞水库、三亩田湾水库、社屋冲水库、石岭水库(镇头)、寺坞水库、宋村水库、塘冲坞水库、许家庄水库、正坞历水库、查冲水库、查源水库、旱田坞水库、何坑硖水库、湖坑水库(中云)、黄岗坊水库、江坑培水库、金岗坞水库、林家坑水库、林坑水库、刘家坞水库、螺丝坑水库、磨刀石水库、上山亭水库、上西坑水库、石牛水库、文公湖水库、坞石水库、西坑水库、小岭脚水库、新屋大坞水库、跃进水库、朱坑水库、备战水库、高砂中坞水库、毫猪坞水库、喉咙舌水库、湖坑水库(紫阳)、黄土源水库、乐丰水库、冷水湾水库(紫阳)、罗村中坞水库、罗家坞水库、麻榨坑水库、青力塘水库、肉皮洞水库、社庙背水库、十八亩水库、塘坞水库(紫阳)、汪岭下水库、王门亭水库、下源水库、叶交坞水库、占村源水库的库区管理范围为库区正常水位加0.5m与岸边的交线(包括库内岛屿);大坝两侧坝端管理范围为坝端开挖线向外水平延伸10m,大坝下游管理范围为下游坝脚线向下游水平延伸10m;溢洪道两侧管理范围为两侧外轮廓线向外水平延伸5m,消力池下游管理范围为消力池下游边界线向下游水平延伸5m;水库运行区管理范围为生产、生活区用地边界线或土地征用线。保护范围为工程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50m。

(二)14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

婺源县城城北堤、武口堤、城南堤、婺源老城区防洪堤为4级堤防工程,堤防临水侧管理范围为临水侧堤脚线外30m内,背水侧管理范围为背水侧堤脚线外 30m内;保护范围为工程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50m。太白河堤、赋春河堤、江湾河堤、思口河堤、高砂河堤、清华河堤、浙源河堤、中云水赋春段河堤、中云水中云段河堤、中云水太白段河堤为5级堤防,堤防临水侧管理范围为临水侧堤脚线外20m内,背水侧管理范围为背水侧堤脚线外20m内;保护范围为工程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m。

(三)法律禁止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1.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洪和输水的障碍物或者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

2.倾倒、堆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废弃物;

3.开渠、挖塘、打井、爆破、葬坟、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

4.在水库内筑坝拦汊或者填占水库;

5.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

6.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开展爆破、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水利工程的运行和安全,并报经有管辖权的设区的市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特此公告                                                       

                             婺源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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