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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水利局机构职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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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依据

实施科室

机关日常运转及相关事项办理和组织协调。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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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2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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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3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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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4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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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5

组织编制水利战略规划、主要综合规划,归口管理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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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股

6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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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股

7

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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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股

8

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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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股

9

负责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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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股

10

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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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股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和重要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拟订全县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11

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流于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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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

12

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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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

13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堤坊、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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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

14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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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

15

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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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

16

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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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

17

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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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

18

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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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

19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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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20

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承担县水行政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水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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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股

21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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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股

22

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流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水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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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股

23

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县水资源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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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股

24

参与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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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股

25

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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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股

26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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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股

27

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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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股

28

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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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股

29

负责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项目的受理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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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股

30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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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股

指导开展河长制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1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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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防御股

32

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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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防御股

33

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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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防御股

34

指导开展河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的督察、督办,承担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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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办公室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5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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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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