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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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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婺源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婺源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视察时提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推动我县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全年优良天数满足省市考核要求;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辆。要实时掌握辖区内黄标车数量,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机动车淘汰工作力度,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完成2018年我县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禁止黄标车进入老城区,限制工程车辆进入老城区时间。县公安负责对老旧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环保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强化机动车环境监管。县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要完成与省、市级平台的联网;实施简易工况法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检测机构的不检测或不严格实施检测的违法行为,以满足我县对机动车环境管理的需要。(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市场质量和监督管理局)

3.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油烟净化装置的运行监管。到2018年6月底前,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城乡管理局)

城区范围内除统一规划区域外,其他区域一律禁止露天烧烤,且烧烤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牵头单位:县城乡管理局)

4.加强城市扬尘治理。

    加强城区建筑、道路、拆迁施工工地监管和扬尘监管,不得裸露砂石等易扬尘材料,严格管理渣(土)运输,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施工工地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加大施工工地巡查力度,尤其须加强老城区棚改及周边工地的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县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城乡管理局、县环保局)

提升城市道路清洗作业水平,推广使用吸尘式机械清扫车辆进行道路机扫作业;积极推进主次干道的机械清扫,减少人工清扫可能造成的扬尘污染,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县空气自动站(站址在原博物馆)周边道路洒水作业频次不少于4次/日,外环线范围内一级清扫保洁路面洒水作业频次不少于3次/日,二级清扫保洁路面洒水作业频次不少于2次/日。(牵头单位:县城乡管理局)

县空气自动站周边区域严格控制大型活动发生,尤其是有扬尘、烟尘排放的活动,确需开展的,应严格审批;加强老城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物质的巡查力度,发现一处立即制止一处(牵头单位:县城乡管理局)

强化城市建成区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紫阳镇、蚺城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

5.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废气治理力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脱硫除尘改造治理;已经改造完的企业要加强监管,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适时推进企业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6.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推进城区煤改气,替代燃煤,淘汰城市建成区内范围企业、宾馆、餐饮业已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县工信委,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城乡管理局、县环保局)

7.推进清洁能源。加强油品市场监督检查,加大抽测频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行为,并对相关企业进行曝光。(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市场质量和监督管理局)

8.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进一步削减我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产生量和控制排放量目标,完成2-3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县工信委,配合单位:县城乡管理局、县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9.加大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管理。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站点,开展正常使用管理的检查,切实维护和运行好油气回收设施。(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10.推进秸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我县秸秆禁烧工作,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禁止直接焚烧。探索建立稳定的财政补贴制度,推动秸秆还田和离田收集。继续组织秸秆禁烧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二)加强监测预报和重污染天气应对   

11.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要完善县空气自动站数据的有效传输、联网,充分利用环保部门空气自动站与气象部门的气象自动站监测设备,加强沟通协作,提高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12.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预警和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三、督查督办

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县直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计划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

(三)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考核细则,把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并对履职不力影响任务完成的单位与部门,将严肃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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