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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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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江西省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赣办字〔2017〕16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年水利工作目标要求,紧扣职能职责,以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核心,改进作风,强化措施,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绩效管理内容

绩效管理内容包括绩效指标(100分)、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100分)、绩效评价(100分)等。

(一)绩效指标(100分)

绩效指标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和履职履责,其中重点工作包括:我厅承担的省委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及七个专项小组2017年工作计划、法治江西建设2017年工作计划、江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17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任务、2017年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履职履责包括:我厅“三定”方案中能体现主要职能的工作任务。

根据上述要求,我厅2017年度绩效指标共有8项一级指标、 17项二级指标、 63项三级指标、99 项节点作为考核内容。

(二)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100分)

省绩效办依托绩效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按季度反馈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准确报送绩效指标中工作任务节点的相关佐证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指标上传。省绩效办将依据《省直机关政府绩效管理日常考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厅完成绩效指标的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对部分单位的重点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三)绩效评价(100分)

1.省领导评价(20分)。由省领导对我厅年度绩效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2.公众评价(30分)。公众评价由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组成。日常评价由服务对象通过扫描“江西绩效”二维码、操作服务评价器等方式对我厅工作进行评价和留言。年终评价由主要服务对象、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对我厅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3.部门评价(50分)。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综治办、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对我厅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15分)、省直机关党的建设(10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分)、公共机构节能情况(10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5分)等方面进行专项考核。

年度综合绩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年度综合绩效成绩=(绩效指标考核得分×60%+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得分×40%)×60%+绩效评价得分×40%。

三、工作任务

(一)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入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水权试点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及创新运管护机制试点,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开工建设四方井水利枢纽工程,加快推进廖坊灌区二期建设,全面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加强高标准农田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自主创建力度,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深入实施河长制,打造河长制升级版。

(四)强化水利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利用,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制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抓紧水毁灾损水利工程修复,补充县乡防汛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抓好抗旱工作,加快抗旱规划项目建设,加强抗旱非工程措施建设。

(六)加大依法治水力度。推进《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加强执法和水法制宣传工作,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系列宣贯工作。

(七)认真落实我厅军转安置计划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我厅军转安置工作,明确接收岗位性质,按时接收军转干部并完成安置任务。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强化政务信息公开,认真做好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理政务舆情,推进绩效管理网上公布,进一步做好单位预决算公开,促进重大决策落实见效,不断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强化行政审批窗口集中,加强对外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按照省绩效办统一要求,围绕2017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等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厅实际,制定省水利厅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

(二)报送审核。将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征求厅各责任处室和单位意见,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省绩效办初审。省绩效办组织专家组评审5个工作日后,将修改后的指标体系呈送分管省领导审定后批复实施。

(三)过程管理。厅各责任处室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狠抓任务落实和督查督办,每项指标节点工作完成时限后5日内,由专人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有关佐证材料,分别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稿(PDF格式)形式报送厅办公室。厅办公室汇总后于5日内在“江西省省直机关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四)年度考核。厅各责任处室和单位要在2018年1月20日前将2017年绩效指标节点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小结报送厅办公室。厅办公室汇总后,于2018年1月31日前在江西省省直机关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年度指标自评和年度工作总结。省绩效办将采取实地调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对我厅绩效管理自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察访核验。

五、等次评定及结果运用

(一)等次评定。根据《江西省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二)取消评优。凡本年度内,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工作人员违法违规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取消年度评为优秀等次资格。

(三)结果通报。省绩效办提出年度绩效考核等次评定意见,提请领导小组、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常委会审议后,由省委、省政府进行通报。

(四)结果运用。对考核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单位干部职工,给予适当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单位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连续三年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单位,由单位向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整改报告,并限期予以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组织实施

(一)省水利厅绩效管理工作在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省水利厅绩效管理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厅各责任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厅绩效管理任务第一责任人,同时落实一名绩效管理联络员负责有关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厅各责任处室和单位要切实履好职责,抓好相关绩效管理内容的任务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向厅办公室提交有效佐证材料。

(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厅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涉密指标、涉密佐证材料等不在网上公布。

(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外互动交流,为群众提供便捷公平的服务,及时引导服务对象扫描二维码关注“江西绩效”公众号对我厅绩效工作进行评价,尽量减少不良评价,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营造文明、优质、高效、廉洁的服务氛围,提高依法行政和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建设优质高效的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厅各责任处室和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推行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促进行政效率和能力提高,促进职责职能的发挥和水利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强化责任。厅各责任处室和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把绩效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负责人要亲自抓。要认真按照本工作方案,抓好工作目标落实,定期自查各项指标落实进展情况。对绩效管理相关数据采集、材料报送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我厅数据、资料、信息准确、及时。

(三)注重实效。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注重通过绩效管理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分析存在问题,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有效推进。建立工作任务完成倒逼机制,及时调度,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加强保障。认真做好厅绩效管理保障工作,为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提供必要条件。厅各责任处室和单位要积极响应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全厅绩效管理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进行压力传导,对在绩效管理工作中推诿拖拉、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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