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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婺源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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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婺源县安全生产

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婺安委字2017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相关企业:

《婺源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婺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718

婺源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江西省安委会《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717号)和上饶市安委会《上饶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安发[2017]14号)统一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定于20177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6.职业卫生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履行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公告、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二)政府层面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111日、31日召开)、省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519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59日召开)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七巡查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事故信息报送情况;各地、各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县安委会综合督查、县安委会办公室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和高温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尾矿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铁路、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

2017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企业自查要做到全覆盖。

7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地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

5.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从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地开展督促检查。全县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大排查行动的全过程督导。县直有关部门分工为:

1)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由县安监局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分工负责;

2)道路、水路、铁路等交通运输:由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海事处组织;

4)消防:由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

5)建筑施工:由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分头组织;

6)民爆物品及爆破作业: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7)电力、燃气管道:电力建设与运行由县供电公司组织,燃气长输管道由县城管局、县发改委组织;

8)粉尘涉爆:由县安监局、县工信委、县粮食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农业局等主管部门组织;

9)特种设备:由县市管局组织;

10)渡口码头、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各类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由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组织;

11)物流仓储库区:由县邮政局、县商务局组织,部门分工负责;

12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由县海事处、县农业局组织;

13)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重点企业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作出部署安排。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3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县安委会8月下旬组织对各地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3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111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以县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安委会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大检查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注重结合,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同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五)严肃纪律,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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