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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司法局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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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实体平台服务大厅环境整洁,服务设施齐全。窗口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做到热情接待、规范言行,值班领导坚持在中心值班,指导日常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二)健全制度,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窗口业务工作,做到登记文本格式科学、严谨;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和公证办理流程,细化律师工作任务。

(三)建立意见反馈、监督投诉制度。在服务窗口安装使用满意度评价器,群众在实体平台获取法律服务后,可以即时使用评价器对服务质量进行现场评价。

(四)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制度的覆盖面。依托“12348”法务云平台开展网络服务。引导群众使用“12348”法务云平台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减少办事成本,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获得法律帮助。

(五)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站建设。在紫阳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成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站示范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二、开辟涉企员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一)落实员工讨薪法律援助“三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实行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简化受理条件,当日受理。对于企业员工讨薪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实行案件催办制度,全程跟踪掌握办案进度,并且对企业员工进行电话回访,确保每个案件有进展,有结果;缩减企业员工法律援助审批流程,实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努力化解企业与员工的劳动争议。

(二)与县总区工会共同在工业园打造“三师一室”,派驻法律服务人员,在企业公布电话号码,让企业员工法律问题有途径得到咨询和解决。

(三)积极组织深入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援宣传咨询活动。引导企业员工理性维权、依法讨薪;充分利用多种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对企业员工法援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法援在企业员工群体中的知晓率,增强企业员工通过法律援助进行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三、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

(一)组织开展“千名律师进万企”。组织律师深入企业,对企业开展两次以上免费法治体检,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及纠纷。

(二)组建律师服务团队。对劳动争议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要指派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办理,引导受援人依法维权,积极化解企业和员工的劳动争议。

(三)组建民营经济律师服务团,加强业务研究、强化业务培训、打造服务品牌;召开民营企业家和律师代表座谈会,提供现场法律服务。

(四)开展政策解读和法治宣讲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开展巡回宣讲、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五)构建风险防范和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企业风险防控体系、防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法律风险、推动律师调解向民企延伸。

(六)深入推进“万所联万会”活动,发挥县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联络机制作用,引导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建立合作关系,全面帮助企业查找经营风险、解决法律困难,为商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四、积极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坚持日常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组织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辖区企业矛盾纠纷开展“拉网式”排查, 确保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开展调处,解纷止争,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

五、加强涉企调解平台机制建设

(一)在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及时受理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对发现或受理的各类企业矛盾纠纷,能够依法直接处理或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的,应当依法及时调处;

(二)完善涉企涉商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化解企业矛盾纠纷。积极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便捷性、司法调解的权威性和行政调解的专业性优势,全力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

(三)加强对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和调解技能的培训,尤其是涉企有关法律法规及调解技巧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化解企业矛盾纠纷的业务水平和调解能力。

六、增强司法鉴定服务企业意识

以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核心,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和执业监管,指导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服务企业经营和发展绿色通道,指导司法鉴定机构为企业提供司法鉴定上门服务,鼓励为困难企业相应减少鉴定费用。

七、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

建立完善“免罚轻罚”清单,对涉企偶发性或首次且未造成后果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免于行政处罚或从轻处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执法部门还要及时开展教育工作,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及时纠错,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八、强化涉企营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

办理涉及企业营商环境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实地调查,听证与书面审查相结合,充分听取申请人意见。提高办案效率,实行快审理、快结案的快速办理机制,对涉企营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时限由60日缩减至30日。

加大涉企行政处罚复议案件的调解力度,在罚款类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案件中进行行政调解,依法为企业减轻负担。

九、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将其列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主要内容,深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法治宣传活动。

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日、“12·4”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骨干、律师等深入企业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解答法律热点问题。利用“婺源司法行政”、“婺源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诚信守法企业”典型,发挥好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十一、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的法治保障机制

在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听取企业、商会、协会的意见建议,对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容和条款,及时予以删除和修改。

十二、进一步加强企业法治人才培养教育

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十三、加强对律师监督管理,畅通企业投诉通道

对于企业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的投诉,以及企业根据公开的律师服务投诉电话进行的投诉,律师工作股统一予以即时登记,并及时上报上饶市律师协会,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十四、依法依规限时办结反馈

对于“一站式”平台交办、转办的涉企事项回访中反映的问题或事项做好密切关注、全程跟踪,会同相关部门对于回访反映出的问题或事项依法依规予以调查核实,限时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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