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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刑满释放人员无缝对接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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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刑满释放人员无缝对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社会大局稳定,是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决战的关键时刻。受疫情影响,存在部分地区与监狱无缝衔接不畅等问题。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政法委的工作部署,全力维护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我县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现就做好疫情期间刑满释放人员无缝对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工作

各地要凝心聚力、共克时艰,认真落实刑满释放人员无缝对接各项措施,确保疫情期间我县刑满释放人员逐一妥善安置,严防脱管失控。

(一)严格按照衔接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1.我省监所刑满释放人员,各地在接到监所方的通知后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由刑满释放人员户籍地司法所或村(居)委会派车接送,并做好防护措施。

2.外省监所刑满释放人员,不作要求前往监所开展衔接,但各地须和监所方和监管人联系到位。一般由监所方为刑释人员购好返程火车票,送上火车,家属和村干部前往车站接回。外省的需收集好车次信息。

3.今年2月份回归的刑满释放人员,各地要制定针对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告知刑满释放人员本人和监管人相关帮教政策,并签订疫情保证书或承诺书,同时向派出所、卫生部门和村(居)提供相关基本信息,共同监管该刑满释放人员至少医学隔离14天。

4.建立刑满释放人员疫情防控档案,严格执行刑满释放人员身体状况“日报告”制度,每日早晚核查刑满释放人员健康状况及位置情况,并对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二)湖北监所刑满释放人员,各地需提前通知其亲属征求意见,尽量投靠外地亲友。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原监所会提供其到达亲属地足够的交通等费用。没有外地亲友可投的,按照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规定执行。

(三)各地要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流动情况通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对于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各地要按要求落实提交公安机关列管措施,防止脱管失控。

(五)针对个别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各地须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由民政、村居等部门协同解决。

二、充分发挥亲情电话、视频会见系统作用

为防止疫情向监狱、戒毒场所蔓延,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监狱面对面会见一律暂停。各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引导罪犯、戒毒人员家属多使用亲情电话,减少人员聚集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罪犯亲属提出视频会见请求,经司法局和监所同意后,尽可能满足罪犯、戒毒人员及其家属通信会见要求。

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此次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任务艰巨,各地切不可麻痹大意,要克服松懈思想,主动对标对表,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无缝对接和社区矫正工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尽全力做到零感染、零报告、零炒作,确保万无一失。

涉及有21号后出监所的刑满释放人员区域,在每天上报平安时,需将刑满释放人员疫情防控情况同社矫对象安全稳定情况一并上报。各地在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请及时上报婺源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汪潇敏,电话0793-7358449(传真),15946883252

婺源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2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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