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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司法局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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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妥有序组织实施好婺源县司法局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根据婺办字[2019]2号(《婺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婺组字[2019]21号(《婺源县县直机关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划转事由

1、《婺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的职责与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分,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2、《婺源县县直机关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将原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划转至婺源县司法局。

二、划转职能及编制数

1、划转职能。将原县政府法制办职责划入县司法局,包括: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全县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等。

2、划转行政编制。原县政府法制办共有行政编制2名,实有行政编制人员3名。本次机构改革后,原县政府法制办3名行政编制人员转入新组建的县司法局,人员编制为原县司法局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原县政府法制办3名行政编制保留在县政府办公室。

3、划转事业编制。因《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原县政府法制办承办的行政复议工作要求承办成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资格的人员2名,目前新组建的县司法局承办该事项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难以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经与县政府办公室协商,双方同意将原县政府法制办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婺源县法制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2)整体划转至县司法局,统筹用于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调解的人员调配。

三、转隶人员情况

1、此次划入婺源县司法局行政编制数计0名,实际转隶人员3名,编制为原县司法局保留的中央政法专项编。

2、此次转入新组建司法局人员3名,其中两名被任命为新组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另一名为科员。现3名转入的人员已完成干部行政、工资关系办理手续。

四、进度安排

根据《婺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婺源县县直机关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按程序完成人员转隶等相关工作。

1、完成转隶人员的干部行政、工资关系办理手续,以保证新组建司法局工作的正常开展;

2、起草制定《婺源县司法局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方案》,分别报组织、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3、根据审批同意的人员转隶方案,完成将原县政府法制办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婺源县法制服务中心”定编的2名编制划转至县司法局。

 

 

                                      婺源县司法局

                                     2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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