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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婺源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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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婺源县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婺源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婺源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为提高广大群众的非法集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发〔2017〕1号)和省、市《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赣处非发〔2017〕3号)、(市处非发〔2017〕3号)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开展一系列层次多样、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各地各部门深刻认清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帮助社会公众提高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培育理性投资、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培养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宣传内容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规:包括《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号)以及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二)非法集资相关概念知识:包括非法集资基本概念、特征、形势、危害、辨别技巧等知识以及案例警示分析。

(三)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程序:包括《婺源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婺府办字〔201663号)解读和“7351635”举报热线推广。

三、宣传方式

(一)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每年5月是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载体,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渠道,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专题、专栏报道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在乡镇和农村人口聚集区、城区、广场、学校和主要企业设置咨询站点,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张贴宣传海报,向社会公众派发宣传资料、宣传单,接受公众咨询。县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要通过互联网和短信平台,向用户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公益短信。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要将书面总结、《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和宣传单、册及图片等于2017年65日前报县处非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成员单位内部宣传。县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成员单位要建立内部宣传机制,组织本地、本行业(系统)培训、组织干部职工签订承诺书等多种途径,向全体干部职工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严防干部职工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各成员单位于1125日前完成内部宣传并向县处非办报送文字、图片材料。(责任单位: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金融机构集中宣传。由县银监办牵头,县人民银行、金融办配合,组织银行、保险、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行业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律金融知识宣传,面向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和风险警示教育,提高金融机构合规守纪和风险防范意识。县内各金融机构要在营业网点和服务窗口采取电子屏幕连续走屏,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展板,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和口号标语等方式,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县银监办、县人民银行于1125日前完成并向县处非办报送文字、图片材料(责任单位:县银监办、人民银行、金融办)

(四)新闻媒体公益宣传。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等有关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刊播防范非法集资标语、公益宣传片,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益宣传;县城乡管理局要利用城区大型电子屏幕,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标语、公益宣传片;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媒体广告的检查,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各有关单位要在新闻媒体宣传、检查不得少于2次。各相关单位于1125日前完成并向县处非办报送文字、图片材料。(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电视台、县城乡管理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五)排查整治同步宣传。各乡(镇、街道、园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过程中,要同步开展政策法规宣传,针对案件高发领域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防止非法集资风险的蔓延和扩大。各相关单位于7月25日前完成并向县处非办报送文字、图片材料。(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建设局、房管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教体局、卫计委、民政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银监办、金融办,各乡(镇)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有效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重点宣传,针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名义的非法集资行为予以重点提示,并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和农村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在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展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要充实和扩展宣传队伍,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网格员、驻村组干部等群体,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要采用以案说法、政策解读、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多种形式,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易懂的群众语言,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道德风险。

(三)健全机制,形成长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已有的良好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实现辖内宣传教育资源有效整合,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县处非办将结合2017年综治考评工作适时开展明查暗访,检验各地、各有关单位宣传教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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