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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 (2016—2020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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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赣发(2016)12号)以及上饶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省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要求,现结合全市市管工作实际,制定《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上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以创新驱动为主线,按照法治上饶建设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上饶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十三五”时期上饶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不断深化商事改革,创新企业监管,加大维权效能,促进质量提升,保障产品安全,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决胜小康、打造大美上饶”作出部门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法治上饶市场监管建设,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法治观念和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局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应遵循以下六项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齐抓共管。在市委、市政府、省局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全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方位推进、全社会参与。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局中心工作,紧扣法治上饶建设“三大重点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发挥市场监管作用服务协调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为全面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市场监管宣传教育,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市场监管工作各个方面,引导广大市场监管干部在执法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5.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以点带面,提升普法效果。

6.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适应新常态,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增强全系统干部和广大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市场监管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人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学习宣传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法、认证认可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商事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法治保障改革的深入推进。深入学习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监察条例、商标法、广告法、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推动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深入学习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发展的消费环境。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管、行政强制、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着力打造有江西特色的市场监管法治文化。丰富普法宣传手段和载体,组织“法治市场监管进基层”、知识竞赛、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以重要宣传日为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开展市场监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寓法治文化建设于依法行政实践中,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六)大力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实践相结合,大力宣传行政诉讼、复议、仲裁、调解和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使法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基本规则。教育引导广大生产者、经营者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经营者尊法守信、诚信经营,发挥行业协会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形成各行业各领域协同共建的工作格局。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上。大力开展市场监管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引导广大市场监管干部自觉形成与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价值观和道德素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健全市场主体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普法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普法对象。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各级市场监管干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完善各级市场监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把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加强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推动学法经常化。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普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把宪法法律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列为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及时组织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专题法治培训,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深入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3.加强对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以新修订法律法规和商事制度改革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宣讲和法律培训;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正确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能力。加强对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作用,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与市场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引导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1.要充分发挥广大市场监管干部的法治宣传员作用,加强市场监管部门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加入普法志愿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普法宣传能力和水平。

2.积级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等社团组织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在学法守法用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会员和行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

3.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将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到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评价工作中。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

1.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市场监管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市局各科(室、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职能,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抓好各业务条线、各区域的普法工作,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到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全过程,以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以广泛普法推动公正执法。

2.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选取典型的、针对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例,对基本案情、查办过程、法律依据等进行详细、清晰的阐述,增强以案释法教育的成效。在执法办案、消费调解、行政复议等工作中,主动向当事人讲清事实,讲明法律依据和法理,实现执法过程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作为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途径,确保公示信息的公正、客观、及时、规范,使每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

3.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征集整理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和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典型案例的收集、遴选和上报,选择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开展案例解析和宣传。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4.加强公益普法,与各类媒体合作播出公益广告、宣传警示片,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公益短信等,宣传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发布预警提示,增强宣传效果。

5.加强在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立法修法过程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制度,宣传立法修法工作部署、目的和意义,拓宽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的领域和深度,实现立法和普法的统一。广泛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意见,吸收实践经验、深化执法人员的理解和把握,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多形式、多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按照“创新驱动、干出特色”创新工作理念,更加注重培育法治信仰和弘扬法治精神;更加注重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宣传;更加注重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的特点实施分类宣传教育。

2.创新方式方法,善于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

3.创新宣传载体,在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设立橱窗、海报、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咨询接待、12315(12365)维权服务和市局门户网站、法律服务热线等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政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等平台,及时发布法律法规权威信息和各地法治工作动态。

4.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特殊纪念日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宣传效果。

5.突出宣传重点。服务“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宣传商事制度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放管服”相关政策,使法治宣传工作更加富有时代性、针对性。大力宣传市场监管执法的主要法律法规,营造生产者经营者守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良好法治氛围。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局成立“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市局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七五”普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承担普法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部门“七五”普法规划,组织、安排全系统普法学习,指导、协调普法工作,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健全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逐年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加强同立法、司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

(三)加强工作宣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七五”普法规划,认真总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为普法教育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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