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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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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赋春路一号

办公时间:上午8::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3-5263979

局长:李媚    副局长:方许勇、吴红英、程永强

依据:关于印发《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四)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规则与基本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七)推进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九)受县政府委托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承担相关评比达标工作,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相关表彰奖励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做好工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十四)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县技校主管部门督促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十七)职责调整1.划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划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至县医疗保障局。3.划出公务员管理及公务员工资福利职责至县委组织部。4.划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5.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所有行政职能回归局机关。第四条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内部审计股)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承担县人大建议、县政协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后勤保障、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作风建设、文明单位、深化改革和调研工作;承担局综治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增收节支工作。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基金资金管理进行内部审计;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二)事业单位管理股(工资福利股)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吃空饷”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全局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拟订我县特殊需要人员、人才异地引进的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措施;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其它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婺源县职称工作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股)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县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四)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股拟订全县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统筹全县贯彻上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企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核确认及全县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县本级企业年金备案审核工作;负责民生工程指标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拟订完善我县工伤保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负责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负责补充工伤保险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五)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管理股(婺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县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劳动关系、企业薪酬调查等业务工作;负责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牵头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基层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第五条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第六条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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