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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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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_2023-04-17附件2:婺源县人社局机关2023年县直部门预决算公开联系电话

   

第一部分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规则与基本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诃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七)推进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单位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受县政府委托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承担相关评比达标工作,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相关表彰奖励活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会同有关单位拟订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单位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做好工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县技校主管单位督促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共有预算单位1个: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本级(含局机关所属财务非独立单位:劳动监察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事业单位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股、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管理股劳动监察局。

编制人数小计38,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8,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0,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13,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2,行政在职人数13,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9,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19,遗属人数0三支一扶人员62人,临时工0人。

第二部分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收入预算总额为128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3.9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219.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5.6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128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3.9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70.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5.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418.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0.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13万元,资本性支出2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7.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9.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7.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79.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1.13万元;资本性支出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219.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5.6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58.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0.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8.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361.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4.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9.13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资本经营情况

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40.0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66万元,下降10.43%。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单位共有车辆1,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其他用车实有数1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单位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单位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单位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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