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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金融机构防疫期间应对疫情做到“两个统一、三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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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虽然优先选择非现金支付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考虑,应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婺源县支行及时向相关商家宣讲《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8]10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就整治拒收现金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相关内容,并重点做好以下内容解释:一、现金并非活体宿主,目前没有证据表明现金传播冠状病毒,人民日报、丁香医生等相关微信公众号也进行了辟谣;二、传播“病毒可通过现金传染”的信息可能引发社会恐慌;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众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力,但拒收现金属于违法行为,且疫情防控期间商超、药店、农贸市场拒收现金,会对使用电子支付有障碍的群体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为进一步做好辖内现金流通的保障工作,避免再次类似情况,一方面,婺源县支行第一时间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情况,督促辖内商户撤回已张贴公告,并对今后出现类似问题,及时沟通并做好解读工作。另一方面,强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要求金融机构向有在其开立账户的商超、药店、医院、农贸市场和有关商户发出提示,防疫期间莫忘防违规。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做到“两个统一、三个落实”1、两个统一为:业务办理时间统一、二金融机构人员办理业务穿戴防疫物品统一;三个落实为:1、入库钱捆消毒、灭菌首位落实;2、车辆及乘车人员消毒防疫措施落实;3、钱捆交缴发行库前再消毒灭菌的落实。真正的做好防疫和人员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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