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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名单

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名单

经批准,蚺城 乡镇(街道)以下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

民政部门监督电话:0793-7363144 (县)0793-7342676 (街道)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            (县)            (市)

序号

保障对象

姓名

家庭保障

人口数

困难原因

家庭保障

金总额

(元/月)

家庭所在村(居)

1

程安平

1

本人单身,无工作,残疾,丧失劳动力,无法独立生活。

765

涵春社区

2

张原建

2人

丧偶,无工作,残疾,丧失部分劳动力,孩子小。

630

涵春社区

3

汪光明

1人

本人单身,无工作,残疾,丧失劳动力。

765

涵春社区

4

程海霞

2人

丧偶,无工作,患残疾,丧失劳动力,两个孩子读书。

765

涵春社区

5

熊华欣

1人

单身一人,无退休,无工作,年老体弱。

630

涵春社区

6

李汪阳

1人

本人残疾,丧失劳动力,无法独立生活,父母离异。

630

涵春社区

7

吴岩瑞

2人

夫妇俩无工作,妻子患病,无劳动能力,孩子读书。

630

涵春社区

8

汪德发

1人

本人无工作,残疾,丧失劳动力,无法独立生活,靠妻子打零工维持生活。

495

涵春社区

9

洪国林

2人

夫妇俩无工作,本人患病,无劳动力,妻子是农业户,孩子小。

360

涵春社区

10

徐可馨

1人

本人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需父母长期照顾,父母无工作,靠打零工维持生活。

765

涵春社区

11

胡院杰

1人

父亲死亡,母亲改嫁且身体差,本人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两位老人无退休。

360

涵春社区

12

叶萍

1人

单身,无工作,残疾,丧失劳动力,无法独立生活,靠年迈的父母照顾,父母无退休。

765

涵春社区

13

卓林焰

2人

夫妇俩无工作,本人患病,需长期治疗。

360

涵春社区

14

程和花

2人

本人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丈夫是农业户,两个孩子读书。

765

涵春社区

15

汪皓

1人

患听力残疾,丧失劳动力,无法独立生活。

495

涵春社区

16

查君华

3人

夫妇俩无工作,本人患病,需长期治疗,孩子读中学。

360

涵春社区

17

艾永红

1人

离异,无工作,患病,丧失劳动力。

495

涵春社区

                                      审批单位(盖章)

                                     2022年 3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