蚺城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2-19

蚺城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街道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根据有关财政法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坚持报销原则,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不予报销或退回补填,否则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2.所有经费使用前,实行逐级报告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分管本办公室领导审核——会计审核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出纳报销)

3.审批权限:工资性支出、福利支出以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招待费支出由主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支出、转移性支出(对村居经费补助、公益性项目支出和群众困难补助)需提交党工委书记办公会或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4.工程类开支,须经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经公共资源交易站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及招投标手续后签定施工合同。根据合同及工程预算拨付工程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待审计决算后再行拨付剩余款项。

5.办公设备采购需经书记或主任同意后,由采购人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办公室预先提出物品清单,经分管行政办领导同意后,由行政办统一到政府采购定点商店采购,领取物品时应签字领取。

6.对外结算劳务费、工程款、办公设备等开支1000元以上金额原则上必须转帐支付或使用公务卡结算。

7.报账时提供的由外单位出具的报销凭证,必须是专用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及非经营性收费收据,不得以三联收据或白条报销(确属无发票的维修等劳务支出及单张票据500元以上的必须两人以上签字确认)。

8.出差补助按照《婺源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婺财行2019〕7号)的规定由党工委书记签发差旅费报销表,并按出差实际天数及用车用餐情况予以报销。

9.凡是在编干部、职工因调动、晋升、退休等引起的工资变动或特殊原因需扣款的事项,财务室一律凭党政办公室的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10.干部、职工因公借款,需先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用途及经办人姓名,由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主管财务领导(特定情况下由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能借款;借款人办完公事后应在一周内到财务室结清借款,不得以白条抵借款及其他理由拖欠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