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蚺城街道污染防治攻坚战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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蚺城街道污染防治攻坚战烟花爆竹禁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婺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婺府办字〔201917号文件,深入推进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简称“全域禁放”,下同),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确保在禁燃区域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维护公共安全,为街道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各项禁放工作措施,禁放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全覆盖,提高市民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自觉性,切实杜绝在禁放地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逐步形成自觉禁放的文明新风尚。

三、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一)城市建成区以下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东至外环线、高铁站,南至君尚名府小区,西至高速公路婺源收费站,北至高速公路婺源北收费站,总面积35平方公里。

(二)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景区景点、自然保护区、公园;

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村(居)委会;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8.危旧房、棚户区、砖木平房密集区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9.桥梁、隧道;

10.军事设施所在地;

11.各乡(镇)集镇区域及划定的其他禁燃区域;

12.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敏感区域。

四、组织领导

成立蚺城街道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街道范围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胡元光  街道党工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程桂开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长:张五洋  余国钟  董新福     齐任农 

吴鹏峰  汪世根(常务)   詹卫军  洪雯霞

         洪晓霞  胡晓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汪世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主任为成员。

五、职责分工

街道辖区内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负责督促做好“禁燃”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各村(居)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全域禁放工作,贯彻落实街道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本辖区禁放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在本辖区落实禁放工作各项要求,宣传动员辖区居民群众配合、支持禁放工作。同时,组织村(居)干部对所辖禁放区内“红白喜事”、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群众、辖区内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做好相关资料台账、记录与整理,村(居)干部信息每天将相关信息以微信形式报街道党政办。

六、实施步骤

20191231日前全面完成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分为以下4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11日至120日)。划定并对外公布禁放具体区域,召开全县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部署落实各项禁放措施。

2.宣传发动阶段(121日至131日)。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禁放宣传活动,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全部退出。

3.执行管控阶段(21日至1130日)。落实各项禁放工作措施,加强禁放区域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考核评价阶段(121日至1231日)。对全年禁放情况进行汇总总结。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居)要以“分工包片、定人定岗、上户宣传”为工作方法,组织相关人员上门入户宣传、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充分利用横幅、电子显示屏、宣传单等,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规定,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辖区内各学校要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作用,监督家长移风易俗,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强化源头管控。各村(居)要配合好公安、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全面开展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主动上户讲明讲透禁放要求,做好教育疏导,加大对禁放区域商业步行街、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小型超市等重点场所的清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销、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加强现场查禁。组织各村(居)辖区网格员、志愿者、物业,佩戴“禁放烟花爆竹”监督员红袖标,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在主要街道、重点部位增加巡逻力量,提高巡查频率,延长巡逻时间,切实加强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劝阻、上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加大打击力度。各村(居)要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信箱及举报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要及时上报并做好台账。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街道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对保护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对我县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最美乡村”的重大意义,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街道直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禁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具体办事机构,加强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建立协调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街道直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力推动工作落地。街道与各村(居)签订责任书,督促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宣传、监督和劝导的职责,确保禁放工作到点到位、不留死角。

(四)加强协作配合。自该方案下发之日起,各村(居)要每天定时在工作群内通报当天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街道工作领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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