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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秋口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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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府字〔202024

 

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秋口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婺源县秋口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办法》已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秋口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办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规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和程序,确保处置是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灭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灭火条例》、《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饶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婺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婺源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境内发生的森林防灭火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办法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1.4.3  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行政村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村委会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火灾发生地村委会可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工作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分工见附件。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2  预警发布

村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汇报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一)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森林防灭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灭火区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检查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二)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村委会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并有一名以上副指挥在岗待命。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村组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半专业扑火队和村委会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三)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

2)森林防灭火重点期内,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灭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3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

4镇半专业扑火和村委会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四)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根据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监测报告,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森林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和指导。

4半专业扑火队和村委会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3.2  火情监测

根据省、市、县的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3  气象服务

由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

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

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3.4  信息管理

3.4.1  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各村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3.4.2  信息报告

村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按照有火必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村委会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向政府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1、乡镇交界处地区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6)超过12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支持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

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各村委会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村委会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县森林消防专业队支援。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实行局部交通管

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

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后,达到无火、无烟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响应级别和启动程序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由低至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Ⅳ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持续1小时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4.3.1.2  响应措施

1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向指挥、副指挥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和火情调度,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4.3.2  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或有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发生在相似邻区、县交界处及市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或火场持续2小时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4.3.2.2  响应措施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指挥。

2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按程序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和相关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及时按规定将扑火进展情况向县政府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3)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指导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需要,请求婺源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二级响应(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或严重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可能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发生在市交界处及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或火场持续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县级援助扑救的森林火灾。

4.3.3.2  响应措施

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状态,防火指挥部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情况,请求启动县森林防灭火扑救应急预案。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分工详见附件2)。

1成立扑火现场总指挥部,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率各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及时调动辖区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3)调动本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总指挥部调派扑火力量支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一级响应(I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严重威胁居民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在省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或火场持续24小时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省市级援助扑救的森林火灾。

4.3.4.2  响应措施

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规定报告火灾情况,积极组织应急救援,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时上饶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1)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由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成立扑火现场指挥部。上饶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各工作组亲赴一线。

2)调动婺源县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调派扑火力量予以支援。

3)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

6)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根据需要采取其应急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调查评估

镇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政府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5.2  工作总结

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火灾发生地村委会应向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抄报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应向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抄报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条例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灭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灭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婺源县委办公室、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半专业扑火队的扑火力量为主,、村级扑火应急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当地民兵应急小分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调动专业扑火队执行扑火任务,由火灾发生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详见附件3)研究调配方案,下达调动命令,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4  物资保障

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扑火需要。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5 资金保障

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财政予以保障。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村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3.跨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

 

 

 

 

 

 

 

 

附件1

 

秋口镇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职责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镇政府办、镇武装部派出所、应急管理办、林业工作站、森林派出所、镇纪委、综治办、司法所、民政所、财政所、镇卫生院、电信分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武装部

参与森林防灭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指导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调度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协助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参与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

二、政府办

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

派出所

参与森林防灭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指导参加森林防灭火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

四、应急管理办

协助镇党委、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林业工作站

参与森林防灭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组织指导林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制定生物防火工程建设规划;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

财政所

负责本级森林防灭火专项经费纳入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森林防灭火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救灾资金。

七、综治办

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

八、司法所

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民政所

负责本系统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营建生物防火隔离带;对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卫生院

制订扑救森林火灾中伤员的抢救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护药械;组织对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森林火灾现场急救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协调组织森林防灭火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十一中、小学

负责开展森林防灭火教育工作,要求全各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开展二次以上森林防灭火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镇纪委

会同森林防灭火部门对森林火灾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及抓好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电信分公司

负责协调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县、乡、林场森林防灭火值班电话和重点林区行政村电话畅通。

森林公安派出所

负责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和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附件2

 

秋口镇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分工

 

    秋口镇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应急管理办牵头,林办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事项。

二、火灾扑救组

应急管理办牵头,林办、武装部林业工作站、派出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镇卫健办牵头,应急管理办、民政派出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承办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保障组

政府办牵头,镇应急管理办、财政所、民政所、派出所、电信分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五、信息发布组

政府办、应急管理办牵头林办、派出所、电信分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六、社会稳定组

派出所牵头,镇综治办、司法所、应急管理办、林办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承办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专家组

林业工作站具有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践的工作人员、县防火办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附件3

 

跨村()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

    

实施跨支援扑火,原则上以村应急队为主,半专业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跨调动按以下程序实施:

1)当白石村发生森林火灾时,王村、渔潭、秋口、李坑村应急队为增援第一梯队;沙城、黄源、词坑、官桥村应急队为增援第二梯队;梓槎、洙西、官桥、秋溪、里源、岭溪、占才、言坑为增援第三梯队。

2)当王村发生森林火灾时,白石、渔潭、秋口、李坑为增援第一梯队;词坑、黄源、官桥、沙城社区为增援第二梯队;秋溪、里源、梓槎、洙西、岭溪、占才、言坑为增援第三梯队。

3)当渔潭村发生森林火灾时,白石、王村、秋口、李坑、沙城社区为增援第一梯队;黄源、官桥、词坑、秋溪为增援第二梯队;里源、梓槎、洙西、岭溪、占才、言坑为增援第三梯队。

4)当秋口发生森林火灾时,渔潭、李坑、词坑、官桥、黄源、沙城社区为增援第一梯队;白石、王村、梓槎、秋溪为增援第二梯队;岭溪、占才、言坑、里源、洙西为增援第三梯队。

5)当李坑发生森林火灾时,黄源、岭溪、秋口、沙城社区为增援第一梯队;白石、王村、渔潭、词坑、官桥、秋溪为增援第二梯队;占才、言坑、秋溪、里源、梓槎、洙西为增援第三梯队。

    6)当黄源发生森林火灾时,李坑、秋口、词坑、官桥、沙城社区为增援第一梯队;渔潭、王村、岭溪、秋溪、梓槎为增援第二梯队;洙西、里源、占才、言坑、白石为增援第三梯队。

7)当官桥发生森林火灾时,秋溪、里源、秋口、黄源、李坑为增援第一梯队;沙城社区、词坑、梓槎、渔潭、王村、岭溪为增援第二梯队;白石、占才、言坑、梓槎、洙西为增援第三梯队。

8)当秋溪发生森林火灾时,官桥、里源、秋口、李坑、沙城社区为增援第一梯队;黄源、词坑、岭溪、渔潭、王村、梓槎为增援第二梯队;洙西、占才、言坑、白石为增援第三梯队。

9)当里源发生森林火灾时,秋溪、官桥、洙西、梓槎、秋口为增援第一梯队;李坑、词坑、黄源、渔潭、沙城社区为增援第二梯队;占才、言坑、岭溪、王村、白石为增援第三梯队。

10)当词坑发生森林火灾时,秋口、梓槎、官桥、李坑、沙城社区为增援第一梯队;王村、黄源、岭溪、渔潭、秋溪、洙西为增援第二梯队;占才、言坑、白石、里源、为增援第三梯队。

11)当梓槎发生森林火灾时,词坑、洙西、秋溪、里源、秋口为增援第一梯队;沙城社区、李坑、黄源、渔潭、官桥为增援第二梯队;占才、岭溪、言坑、王村、白石为增援第三梯队。

12)当洙西发生森林火灾时,梓槎、词坑、秋口、里源、秋溪为增援第一梯队;官桥、黄源、李坑、渔潭、沙城社区为增援第二梯队;梓槎、言坑、岭溪、王村、白石为增援第三梯队。

13)当沙城社区发生森林火灾时,秋口、李坑、黄源、渔潭、词坑为增援第一梯队;白石、王村、岭溪、官桥、秋溪为增援第二梯队;占才、言坑、里源、梓槎、洙西为增援第三梯队。

14)当岭溪发生森林火灾时,李坑、秋口、占才、言坑、黄源为增援第一梯队;渔潭、沙城社区、官桥、秋溪、词坑为增援第二梯队;里源、梓槎、洙西、王村、白石为增援第三梯队。

15)当占才发生森林火灾时,言坑、岭溪、李坑、秋口沙城社区为增援第一梯队;黄源、渔潭、词坑、官桥、秋溪为增援第二梯队;白石、王村、梓槎、洙西、里源为增援第三梯队。

16)当言坑发生森林火灾时,占才、岭溪、李坑、秋口、沙城社区为增援第一梯队;黄源、词坑、官桥、秋溪、渔潭为增援第二梯队;白石、王村、梓槎、洙西、里源为增援第三梯队。

 

 

 

 

 

 

 

 

 

 

 

 

 

 

 

 

 

 

 

 

 

 

 

 

 

 

 

 

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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