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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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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赣府发〔2014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68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758),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完成下达参保任务数的95%以上;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做到应发尽发,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参保缴费通过银行代扣代缴方式,代扣代缴率达到100%

二、主要政策

(一)参保范围

凡有婺源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年缴费标准设十个档次: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鼓励选择高的缴费档次长期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重度残疾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人群继续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

3、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提供缴费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对于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给予40元的基本补贴,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65元,缴费700元补贴70元,缴费800元补贴75元,缴费900元补贴80元,缴费1000元补贴85元,缴费1500元补贴90元,缴费2000元补贴95元。

(四)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我县户籍居民,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01811日起,补缴按不低于300元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五)参保手续办理

1、在农商行办理本人实名账户(社保卡或存折)并存入足额保费,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费代扣账户。

2、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缴费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2级重度残疾人员还就携带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乡镇人社所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扣代缴协议书》。

(六)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全面实行银行代扣。

保费预存有五种方式。一是参保缴费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存折,到县农商行在各村的金融助农服务站存入;二是参保缴费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将本人缴费金额的现金交给村协管员,由协管员通过手机银行等方式转入相应的资金到社会保障卡或存折帐号;三是参保缴费人员可通过其他转账方式,将本人缴费金额的资金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存折帐号;四是由村协管员统一代收保费,到农商行存入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存折帐号;五是参保缴费人员可自行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农商行的自助服务区CRS机(存取款一体机)存入本人缴费金额的存款。

试点以来有中断缴费或需要进行一次性补缴保险费的,参保缴费人员需在当地人社所申请补缴,填写补缴年限和金额后,选择上述的五种预存保费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存入不低于本人应补缴的金额。

    3、银行预存代扣保费信息查询。参保人可以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乡(镇、街道、园区)人社所或县城乡居保局查询代扣情况。

(七)资助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以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政府按100元为基数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做好新增符合参保条件贫困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并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惠及全县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园区)行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城乡居保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分片包干,并落实专门的业务人员具体负责;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派出业务指导组,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规范开展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不懈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

(三)明确职责

各乡(镇、街道、园区)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责任主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是基金运作的责任主体,审计部门是监督主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强化对县、乡(镇、街道、园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部门要做好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预算和拨付工作;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公安部门负责按户籍提供人数等基本情况;县农村商业银行要协助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局汇集征缴的保费、发放养老金;宣传、文广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农业、民政、计生、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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