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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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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  源  县  财  政  局

婺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婺财社字〔2018〕32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卫[2017]4号)及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医疗卫生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卫指[2017]44号文件精神,现预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具体资金拨付情况见附表。该项资金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一定要按照《江西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婺源县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表公卫2018.xlsx

婺源县财政局                婺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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