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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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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修订《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近年来,国家就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特别是2019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中小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教育部先后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招生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对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要求,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经研究,省教育厅对2017年印发的《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修订遵循了哪些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本次修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江西省有关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招生与学籍管理规定。

二是问题导向。修订时注重解决各地各校在学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解决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和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等政策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并注重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

三是公平公正。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发展,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着力完善制度规则,严格规范管理;同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就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是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学生和家庭的实际需求,通过制度保障,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公平享有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学籍管理职能有哪些变化?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初中不建学籍”的情况的发生,明确了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开展一次全市学籍审查,建立学籍管理台账,掌握全市学生学籍状态及信息变动情况,定期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与实际一致。各级各类学校每月核查一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须特别注意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毕业年级与初中起始年级学生的学籍接续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人籍一致”。

四、《办法》对中小学新生建立学籍有何规定?

1.明确了新生学籍建立时间。各地应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统一注册新生学籍。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须在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2.明确了义务教育新生学籍建立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片区进行招生,学生注册学籍应符合有关招生政策,不符合招生政策或相关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

3.明确了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建立要求。一是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二是为能按时完成新生学籍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每年9月2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三是普通高中学生建立学籍须经省教育厅统一审核,严禁违规和超计划招生,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

4.明确了无户籍学生学籍建立要求。无户籍学生办理学籍时,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效凭证(如出生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次入学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务工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相关证明等。

五、中小学生跳级、留级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明确了中小学原则上不允许跳级、留级。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上一年级水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跳级。升入毕业班及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

六、对学生转学是如何规定的?

为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同时也防止违规招生,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办法》对有关转学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

1.转学申请条件。因学生家庭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或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工作变动且居住地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

2.转学时间限定。原则上,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的最后一学期和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3.义务教育学校之间转学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市辖区的城区(含县城)学校或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学校,同一区域内不得转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随机派位录取的年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4.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要求。普通高中之间转学原则上执行同城不转、学校对等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确需转学的,须达到或超过转入学校当年高一录取分数线并报请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5.普通高中跨省转学要求。跨省转入我省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江西省户籍,需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学业已修学分认定和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七、初中毕业后回户籍地录取普通高中和建立高中学籍有哪些要求?

一是对具有江西户籍未在户籍地义务教育学校毕业但要求回户籍地录取普通高中和办理高中学籍的学生,须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升学考试并录取,或由户籍地根据学生在外省、市、县(区)教育考试部门出具的分数(等级)证明结合本地分数(等级)办理录取手续,并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按程序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二是本地户籍要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接续学籍的户籍依据。

三是严禁在外省义务教育学校毕业的非江西户籍学生录取我省普通高中和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八、学生休学的规定和条件有哪些?

一是个人原因申请休学。学生连续请病假3个月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通过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可准予休学。

二是学生患病强制休学。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学校应当责令其休学。

三是不予休学时间。初中、高中毕业班下学期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九、对学生退学有何规定?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劝退、开除学生。

二是普通高中学生,学校可予以退学,如:未向学校备案,普通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4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的,其间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或经司法部门审判作出刑事处罚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原因不能就读的。

十、对学生的毕业、结业、肄业是如何规定的?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肄业处理,初中学生均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按照规定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是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修满三年,获得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要求的学分,参加并全部通过省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按照规定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准予毕业。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但未达到规定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未学完规定课程或因故退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学习年限,发给相应肄业证明。

十一、对保障学籍信息安全有何措施?

为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安全,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反安全操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处罚措施。

十二、对优化学籍办理流程,减少群众跑路现象有何措施?

为提高学籍业务办理效率,减少群众多跑路的现象,对江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江西省中小学生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进行了优化,删除了学籍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即学校线下审核完成再将有关表格上传学籍系统后,学籍主管部门只需在线上审核即可,实现群众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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