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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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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现就广大师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问题1:出台《基本规范》的背景和意义

答:一是落实国家政策的重要举措。全国教育大会召开后,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对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部署,对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制定更高标准,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二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已经进入到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代基础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迫切需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推进江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现实需要,是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以上考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政策文件和我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和新阶段教育发展新要求,制定了《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问题2:《基本规范》对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有何规定?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精神,《基本规范》要求各地各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建立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管方向、管全局作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问题3:双减背景下,《基本规范》对规范教学管理有何要求?

答:落实“双减”,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关键是让回归校园的孩子们在学校学足学好,根本之策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发挥好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基本规范》要求,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按规定开齐开足相关课程,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能出现以下行为:随意调整、增减课程及课时;随意增加难度、调整进度,超前超纲、超教学进度和随意提前结束新课;在正常教学计划时间之外,成班整建制讲授新课;将校园校舍出让给其他教育机构举办各类学科类培训,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

问题4:《基本规范》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基本规范》要求,义务教育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超计划电脑随机录取,不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普通高中要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招生。坚持属地招生,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变相违规招生,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

问题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举办重点班吗?

答:《基本规范》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分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坚持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严禁学校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情况作为编班依据。同时要严格控制班额数量,小学班级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和高中班级人数不超过50人。

问题6:《基本规范》对落实中小学五项管理有何具体要求?

答:“五项管理”,指的是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和体质管理,是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实际行动。《基本规范》在手机管理方面明确,学生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在睡眠管理方面明确,要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在读物管理方面明确,学校要建立健全进校读物审查机制,不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在作业管理方面明确,学校要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调控学生作业时间。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每天平均用时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高中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同时,教师要科学设计作业,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在体质管理方面明确,要严格落实体育活动时间,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合理安排校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确保学生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同时,课间要引导学生走出教室活动,保护学生视力健康。 

问题7:教师可以推荐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吗?

答:《基本规范》明确,教师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原则,在国家和省定目录内选用教材和教辅,不得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和读物、绘本。不能通过家长委员会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各科目教辅不能重复征订,或与目录内教辅捆绑搭售其他学生用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到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能推荐学生去指定地点购买指定教辅材料。

问题8:《基本规范》对规范中小学考试管理有何新的规定?

答: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给教师进行排名、奖惩,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问题9:对规范学校课后服务管理有何规定?

答:《基本规范》明确,学校课后服务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等事项要全面公开,接受监督。《基本规范》规定课后服务工作不能出现这些行为: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借课后服务名义搞违规集体补课、乱收费或搭车收费,借课后服务名义乱发教师补贴。

问题10:对规范各类竞赛管理有何规定?

答:《基本规范》要求,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国家和省级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以赛促销”“以赛代销”资料和其他商品视为违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庆典、开业仪式等活动。

问题11:学校哪些收费项目是违规的?

答:学校要严格执行各级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擅自设立择校费、赞助费、跳档费等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学校及教师通过家长委员会向学生及家长违规收费或搭销学生学习用品、线上教学资源等。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及家长有权拒绝缴纳。

问题12:如何确保《基本规范》有效实施?

答:为确保《基本规范》有效落地,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抓落实: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省教育厅将在省教育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全文内容,并加强政策解读,引导全社会关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组织各地各校及时学习文件,通过校长办公会、教代会,全文传达学习《基本规范》,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二是落实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地认真落实规范办学的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通过设立规范办学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列为责任督学常态督导任务。三是建立工作机制。配套建立了转办机制和通报制度,压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规范办学的监管责任,对违规办学行为相关问题线索实行转办督办制度,采取量化计分方式,进行月度、年度通报。同时,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督导”等方式,对各地规范办学线索核实、督查整改、实际成效等情况进行随查随访,把规范办学有机融入普通中小学各类监督检查、督导评估、示范创建等指标内容。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加大违规办学督查力度,严格查处各种违规办学行为,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违规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教师及工作人员违规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对违规办学行为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追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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