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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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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4年第01号
                                                   公布日期:2024年 2月2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婺农(动防)〔2024〕1号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生猪案 潘庆祥 当事人潘庆祥2023年9月2日出售了34头没有经过当地官方兽医人员进行产地检疫的自繁仔猪给弋阳县汤东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之规定。 当事人主动履行,限15天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婺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1日 当事人按照本机关处罚意见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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