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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2023年婺源县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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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婺源县种业监管

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我县种业监管执法水平,推动我县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21 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212 号)和《上饶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上饶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农办字202245)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种业振兴工作部署要求,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依法治种、检打联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推动种业监管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种业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10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50%;全县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全县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种业法规宣传和贯彻。组织开展新修改种子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实施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推动制定本县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拨制度,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种植业股、行政服务股)

2.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 号),切实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方面担当作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配合,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严厉打击水稻、油菜、大豆、蔬菜、果树等领域内的假冒伪劣、套牌侵犯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种植业股)

(二)深化种业行政放管服改革

3.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提高审批服务质量,规范办理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和备案;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提高种业审批信息化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种植业股、畜牧渔业股、行政服务股)

(三)强化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4.加强制种基地检查。每年10月底前,对我县范围内制种基地、区域性良种繁殖繁育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鼓励骨干种子企业参与全国农技中心组织实施的种子质量认证,提升制种基地种子质量水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种植业股)

5.加强救灾备荒种子发放和检查。及时完成救灾种子发放和检查,检查各乡镇救灾种子发放是否及时、有无收费、建档存档、受灾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由局种植业股牵头,种子站具体实施。(种植业股)

6.开展种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每年11月底前,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对已核发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农作物种子企业重点检查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及运输工具等内容;种畜禽企业重点检查种畜禽生产经营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情况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涉及重大质量安全案件的种业企业,要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及时将种畜禽许可信息录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种植业股、畜牧渔业股)

7.加强种业市场检查。在每年6月底、10月底完成全县范围内春季、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春季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水稻、玉米、蔬菜种子为主,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实施,以执法检查巡查与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秋季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油菜、绿肥种子为主。重点检查种子集贸市场及种子经营门店的品种审定和登记、引种备案信息、种子购销台账、种子包装、溯源二维码、种子质量及转基因成分等内容。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微信群等互联网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种植业股)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8.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确保形成种业执法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种植业股)

9.严厉查处种业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套牌侵犯、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涉种案件查处力度,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严禁以罚代刑。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向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报,查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做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0.提升种业执法能力建设。在已经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改革,确保执法队伍人员整合到位、执法保障到位,并将种业执法列入到我县 2022-2023 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和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和执法实务技能,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利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推动,确保种业监管执法落到实处。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同时列入县科级领导班子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依据。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职能,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安排。要强化属地监管执法职责,明确种业监管和执法责任部门职能,落实好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统筹协调等责任,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实施。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技术装备条件建设,开展业务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

三、规范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检查,种业监管部门与执法机构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加强监管机构与执法机构间信息共享,推进日常监管与执法联动,提高监管执法效率。

四、加强宣传总结。面向种业企业、经销门店等责任主体开展普法宣传,夯实全行业懂法守法、依法从业的基础。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营造高压严打氛围,震慑种业违法行为。加强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监管成效等信息报送,每月10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及时开展年度工作总结,于当年12月1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实施情况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局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执法支队。联系人:市局种植业管理科:施朝萍,0793-8300658,jxsrzz@126.com;市局畜牧兽医科:严子金,0793-8035191,jxsrzyk@163.com;市局执法支队:占盼艳,0793-8089355,srsnyzf@163.com。

附件:1.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2.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内容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率

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反馈率

对地市级发证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

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率

国家级制种大县和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率

县级发证种子企业检查覆盖率

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门店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

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品种备案率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率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完成情况

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附件2

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填表日期:            

案件类型

执法情况

监管情况

出动执法人员数(人次)

立案数(件)

涉案种子数量

(公斤)

处罚

金额

(万元)

办结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

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件)

抽取样

品数(个)

检查企

业数

(个次)

检查门

店数

(个次)

检查基

地数

(个次)

件数

涉案金额(万元)

件数

涉案金额(万元)

品种权侵权

其他

合计


婺源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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