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2022年第2号 | ||||||||||
公布日期:2021年 1月 10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2 | 婺农(渔政)罚〔2021〕14号 | 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齐和盛、张健 | 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化标准》“第一百二十九、《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办法》第三十二条 。 | 限15天内缴纳罚款 | 婺源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13日 | 本处罚已按要求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