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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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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2年第1

                            公布日期:202211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婺农(渔政)罚〔202116

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吴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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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2021年12月4日晚上11点左右,带着电鱼工具在赋春镇盘坑村河里电了7-8斤河鱼并拿去卖掉,共计卖了131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及《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化标准》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500元并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电鱼工具。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壹元整(¥131.00)。3、处罚款:柒佰元整(¥:700.00) 。

15天内缴纳罚款

婺源县农业农村局2022/01/05

本处罚已按要求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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