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婺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2022年第1号 |
||||||||||||
公布日期:2022年1月10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婺农(渔政)罚〔2021〕16号 |
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吴浪峰 |
/ |
/ |
当事人在2021年12月4日晚上11点左右,带着电鱼工具在赋春镇盘坑村河里电了7-8斤河鱼并拿去卖掉,共计卖了131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及《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化标准》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500元并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电鱼工具。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壹元整(¥131.00)。3、处罚款:柒佰元整(¥:700.00) 。 |
限15天内缴纳罚款 |
婺源县农业农村局2022/01/05 |
本处罚已按要求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