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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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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2年第04号
                                                   公布日期:2022年 1月11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4 婺农(渔政)罚〔2021〕13号 程美根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程美根 当事人在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化标准》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投入300元鱼苗恢复河内渔业资源,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电鱼工具1套;2、处罚款金额: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限15天内缴纳罚款 婺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1日 1、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2、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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