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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农业农村局单位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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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婺源县紫阳镇惠民路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93-7356363

单位主要负责人:洪文胜

依据: 关于印发《婺源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人员任职方案》(婺农党组字[2020]12号)

一、单位职责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县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县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全县果业发展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县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管理县本级农发资金。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全县外来物种。

(十三)统筹推进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政渔港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系统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江西省上饶县履约和协定执行。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县场。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县粮食流通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管理全县粮食储备,负责全县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全县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监测粮食供应变化并预警预测。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统一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

(十八) 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农业、畜牧业、种植业、渔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农林牧渔安全专业委会会办公室职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九) 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县乡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机制,推动婺源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加强三农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推动农村经济经营制度、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各项改革和创新;加强智慧农业、休闲农业、水果产业、乡村旅游等乡村产业发展指导,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全县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 有关职责分工与工作机制。

1.与县县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县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县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县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县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级救灾粮食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

4.与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农业农村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性会议、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牵头监督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县“三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作。

2.财务股

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农村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财务会计管理以及审计监督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承担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

3.行政服务股

负责法规和行政服务。负责对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受理、办理与办结并做好宣传、咨询与解答。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农业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对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农业农村有关政策和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县“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农村事务股

1.农村事务股

负责制订政策与发展规划。提出全县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组织休闲农业发展工作。负责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文化发展,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承担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县休闲农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新农村建设股

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计划及要点,统筹推进工作重点任务;组织开展督查督导、考核评估及工作验收等,筹集安排和管理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编发工作简报。

承担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经管站

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全县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监测。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管股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

承担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职能。

(四)产业管理股

1.产业管理股

负责种植业管理(农药管理)。起草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检查监督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负责果业发展。引导果业资源、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果业产品的品质改善。

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2.茶业股

负责茶业管理,拟定实施茶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茶业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服务,协调茶业生产、经营企业之间的关系,实施茶业行业管理。负责茶产业的项目申报、实施、管理。组织茶业科研、技术引进、推广、茶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发茶产品国际县场,承担茶业涉外的有关事宜。

3.水产站

负责渔业发展。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指导水产技术推广,组织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五)综合股

1.综合股

负责科技教育。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监督管理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全县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

负责县场与涉外对接,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县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全县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与国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项。

2.农田股

负责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保护。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承担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农垦办

负责起草全县农垦事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督促检查上级农垦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县农垦体制改革、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负责农垦信息统计。协调垦区对外关系。负责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垦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六)粮食股

负责粮食调控。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性粮油收购工作;拟定全县储备粮油和政策性粮油收购、销售、供应计划,管理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和政策性粮油供应。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县粮油县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县场监测预警和粮油产销对接归口管理统计有关工作。指导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

负责粮食指导。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负责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初审认定和受理报批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资格认定。协调实施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等有关粮油物资调运。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负责粮食安全仓储与科技。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仓储设施管理,负责全县粮食安全储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制度;拟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粮油流通有关地方标准、粮油地方质量标准,拟定有关行业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并负责全县粮油系统的质量标准管理。指导全县粮油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指导全县粮油产业发展工作。

负责规划和粮食储备。组织编制全县粮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粮食流通政府投资和财政性资企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油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全县粮油储备政策,研究提出粮油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粮油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履行机构设置时相关职责

(一)农技推广中心(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植保站

2.粮油经作站

3.土肥站

4.种子站

5.能源办(蜂业办)

(二)畜牧兽医局

除履行本事业单位职责外,授权履行以下行政职责:负责畜牧兽医监管。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县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查监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动物卫生、兽药与兽医器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指导全县畜牧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医兽药相关实验室管理;指导畜牧兽医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三)茶技推广中心

(四)茶叶科学研究所

(五)农广校

(六)清洁办

(七)农机站

除履行本事业单位职责外,授权履行以下行政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化,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实施农机试验鉴定、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组织全县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全县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机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八)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九)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

(十)军粮供应站

三、下属企业

(一)县粮油收储总公司

(二)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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