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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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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实施好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按照“将基地打造成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展示窗口和基层农技人员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的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036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示范内容和标准(100分)

(一)方案制定(20分)。聚焦县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年度主推技术推广任务的要求,制定年度技术示范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一是示范基地基本情况,二是技术示范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及措施等,三是资金使用情况,四是技术操作规范。方案四个方面的内容,每少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示范的项目,不少于3项,每缺少1项扣3分,扣完为止。

(二)标牌设立(5分)统一竖立“2020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大标牌(样式见附件),标明示范内容、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等信息。示范区要有小标牌标识示范内容。大小标牌制作规范、位置醒目(5分);大小标牌较规范、位置较醒目(3分);大小标牌不规范、位置不醒目(1分);大小标牌缺一不可,少一个均不得分。

(三)生产记录(10分)。示范基地要做好示范项目的生产记录(参照示范主体手册有关内容填写),包括投入的农资、人工以及收获的产量、产值、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未按规定填写的,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四)培训观摩(40分)。开展技术示范培训,项目年度内示范培训(观摩)新技术不少于4次,每次培训(观摩)应提前告知县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便于现场监督。培训(观摩)每少1次扣10分。

(五)资金管理(5分)。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和额度,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支持环节,合理使用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单独做帐,严禁挪作他用和超出使用范围。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列支、管理规范。

(六)上报及时(10分)。及时上报方案、培训(观摩)图片、数据、信息等。

(七)档案管理(10分)对示范基地开展工作中的各级文件、实施方案、培训观摩、资金使用以及技术示范小结、示范基地工作总结等所有文字和影像资料,及时搜集整理并建立档案。资料和档案整理及时、完整、规范。

二、考核办法

由县农业农村局商县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在示范基地提出申请后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将按照考核内容进行逐项评分,总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对不合格的试验示范基地不拨付基地补助资金并进行淘汰;对合格以上(含合格)及时兑现物化补贴。

三、资金拨付

示范基地补助按考核得分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项目年度内应分配基地补助资金=该基地综合考核得分×分值;分值计算方式:分值=项目补助资金总额÷所有基地综合考核得分总和。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示范基地补助以物化补贴方式进行。

四、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管理办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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