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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2019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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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2019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管理办法

为顺利实施好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按照将基地打造成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展示窗口和基层农技人员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的要求,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农201958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示范内容和标准(100分)

(一)方案制定(25分)。围绕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要求,结合发布的全国和省年度农业主推技术、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农业生产经营的技术需求,在技术责任人的指导下,科学合理的制订技术示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一是示范基地的基本情况,二是技术示范预期目标,三是技术示范的主要任务,四是技术示范的进度安排,五是技术示范的主要参与人员情况与任务分工,六是技术示范预期资金使用,七是技术示范具体工作措施,八是技术操作规范。方案八个方面的内容,每少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示范的技术,至少3个,其中有1个技术应为绿色高效技术(符合农业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生态等要求,缺优质高效技术扣5分,缺其他技术每少1个扣3分。

(二)示范牌建立(5分)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标牌(样式见附件),标明示范内容、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等信息。示范牌制作规范、位置醒目(5分);标牌较规范、位置较醒目(3分);示范牌不规范、位置不醒目(1分);没建立基地示范牌不得分。

(三)培训观摩(40分)。开展技术示范培训,项目年度内示范培训(观摩)新技术不少于4次,每次培训(观摩)应提前告知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便于现场监督。示范培训(观摩)新技术4次以上(含4次)(20分),培训效果好(20分),培训(观摩)每少1次扣10分;培训效果按问卷的满意度评定,即得分=满意度×20分,满意度=(好×2+中×1+差×0)/现场参加问卷人数。

(四)资金管理(10分)。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和额度,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支持环节,合理使用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单独做帐,严禁挪作他用和超出使用范围。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列支、管理规范。

(五)上报及时(10分)。及时上报方案、培训(观摩)图片、数据、信息等。

(六)档案管理(10分)对示范基地开展工作中的各级文件、实施方案、培训观摩、资金使用以及技术示范小结、示范基地工作总结等所有文字和影像资料,及时搜集整理并建立档案。资料和档案整理及时、完整、规范。

二、考核办法

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示范基地的培训观摩在开展后及时进行评分,其他工作则在示范基地提出申请后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将按照考核内容进行逐项评分,总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对不合格的试验示范基地不拨付基地补助资金并进行淘汰;对合格以上(含合格)及时拨付基地补助资金。

三、资金拨付

试验示范基地补助资金按考核得分进行分配拨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项目年度内应分配基地补助资金=该基地综合考核得分×分值;分值计算方式:分值=项目补助资金总额÷所有基地综合考核得分总和。

四、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管理办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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